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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十二五省重点学科”建设情况进行中期督查的通知
浏览次数: 次 发布时间 2013-09-30 08:50来源:未知 作者:sxz
各相关学院: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对省重点学科建设情况进行中期督查的通知》(浙教电传〔2013〕395号,详见附件)文件要求,我校“十二五”省重点学科中期督查工作正式启动。
一、督查内容
1.学科建设进展情况。省重点学科主要对照学科建设《计划任务书》,对学科队伍建设、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条件建设、学术交流和服务地方经济等方面建设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检查。
2.建设经费使用情况。经费预算方案执行情况,重点是“十二五”以来(2011年至今)财政投入经费和学校配套情况、经费使用进度以及经费规范使用情况等,截止时间为2013年6月30日。
3.管理制度建设情况。学科建设管理办法,经费使用管理办法以及其他相关内控管理制度制订执行情况。
二、时间安排
1.学院自查阶段(10月30日前)。省重点学科所在学院应严格按照通知精神,切实做好中期督查工作,按期完成自查报告。自查报告包含目标完成、经费使用、学科管理制度建设情况、存在的问题和打算等内容,要求结构清晰,层次清楚,数据翔实、准确。
2.学校自查阶段(11月20日前)。学科建设处汇总各学院的自查报告,检查省重点学科建设进展和成效,完成学校的自查报告。
3.省教育厅核查阶段(11月20日后)。将根据学校自查情况,组织人员对部分高校进行核查。
希望各学院高度重视本次中期督查工作,总结学科发展中的成绩,分析建设过程中的不足,提出下一步学科建设工作计划。
联系人:申想真,联系电话:85070293,电子邮箱:zustxkc@163.com
学科建设处
2013年9月29日
附件: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对省重点学科建设情况进行中期督查的通知(浙教电传〔2013〕39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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