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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科技学院关于印发研究生培养工作量核算暂行办法的的通知
浏览次数: 次 发布时间 2015-10-07 15:58来源:未知 作者:cj


浙科院研〔2013〕1号







浙江科技学院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量核算暂行办法


为加强硕士研究生教学管理,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充分调动广大教师参与研究生培养的积极性,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核算范围
   本办法所涉及硕士研究生是指浙江科技学院正式招收的研究生,或学校挂靠试招培养的研究生。
1.研究生培养工作量核算范围包括:
(1)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教学工作量。
(2)指导研究生课程学习和指导研究生论文的导师工作量。
由于导师或研究生本人原因导致研究生延期毕业者,延期阶段不计入导师指导工作量;导师指导研究生因工作失误造成严重后果者,扣除导师指导工作量。
二、课程教学工作量的计算
硕士研究生课程教学工作当量学时的计算公式:
G=1.5H*K
其中:G――研究生课程教学工作当量学时;
H――计划学时;
K――合班系数。
合班系数K规定如下:
(1)公共学位课按30人计算合班基准系数,系数为1.0;不足30人班级的K为1.0,31—40人班级的K为1.2,41—50人班级的K为1.4,51人以上班级的K为1.6。
(2)专业学位课、专业选修课按15人进行编班,合班系数K为1.0;不足15人班级的K为1.0,16-20人班级的K为1.2,21—25人班级的K为1.4,26人以上班级的K为1.6。
三、导师指导工作量的计算
指导一年级硕士研究生,导师工作量按40当量学时/(生・年)计算;指导二年级研究生,导师工作当量按50当量学时/(生・年)计算;指导三年级研究生,导师工作当量按60当量学时/(生・年)计算;根据培养方案中的基本学制,具体按学期计算。
四、其它
1.研究生培养工作量由学校研究生管理部门负责审核。
2.本办法由学校研究生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浙江科技学院院长办公室
 2013年4月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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