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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科技学院研究生卓越学子奖学金实施办法(试行)
浏览次数: 次 发布时间 2018-09-26 15:53来源: 作者:

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创新进取,奖励品学兼优、全面发展的优秀拔尖人才,促进科研学术发展、追求卓越,根据《浙江科技学院研究生单项奖学金、荣誉称号评比办法(试行)》(浙科院研〔2015〕9号),经研究决定设立浙江科技学院研究生卓越学子奖学金。

一、评选范围及名额

1.浙江科技学院研究生卓越学子奖学金是我校研究生教育的最高奖励。原则上每年评审一次,每年不超过 5名,宁缺毋滥,每人奖励金额 30000元。

2.全日制在校国内硕士研究生均可申请浙江科技学院研究生卓越学子奖学金。

二、申请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以及学校的规章制度,具有良好品行;

2.遵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具有优良学风;

3.在以下范围内取得两项及以上成果:

1)在学习期间以排名第一(或导师排名第一学生排名第二)取得重大的创造发明;包括获得国际发明专利授权、国内发明专利授权,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省级标准等。

2)在学习期间以排名第一(或导师排名第一学生排名第二)取得的科研成果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理论上有重要创新或发展,技术上有重大的突破;包括发表SCI收录、EI-JA收录、SSCI收录、一级期刊、CSSCI期刊论文,光明日报和人民日报理论版等学术专版、《求是》杂志发表文章,新华文摘部分收录、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部分收录文章,国内一级出版社出版20万字以上学术专著,研究报告或政策建议得到省部级现职及以上党政领导的肯定性批示或被省部级及以上单位采纳。其中SCI一区及浙江大学TOP100期刊论文一篇视同于两篇。

3)在学习期间在纳入省教育厅质量监控体系的A类学科竞赛项目中以排名第一获得国家一等奖及以上。

4)取得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5)在其他方面做出重大贡献。

三、申请及评审程序

1.申请时间:浙江科技学院研究生卓越学子奖学金每年评选一次,申请时间为12月份。

2.申请流程:(1)符合评定条件的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浙江科技学院研究生卓越学子奖学金申请表》(见附件)和相关材料。(2)二级学院对申请人的申请表进行审核,并签署具体意见后报研究生院复核。

3.评审与公示: 经校研究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初审后组织专家对推荐人选的材料进行评审,根据通讯意见确定不超过5名研究生入围,组织现场答辩及评审会议投票,投票结果公示一周,由校研究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审议评审结果后报校长办公会审定。

四、表彰获奖者及导师名单将向全校公布,并对获奖者颁发获奖证书、奖金。

五、其他

1. 研究生荣誉和奖学金评比遵循“荣誉可以兼得,奖金按最高奖金发放”的原则。

2. 各二级学院应高度重视研究生卓越学子奖学金评定工作,在评定过程中,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标准,严格推选。

3. 对提供不符事实的个人,或者获奖成果有剽窃、作假等学术欺诈、学术不端行为者,一经查实,取消其荣誉资格,收回证书,并追回所发奖学金,并视情节轻重依照《浙江科技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给予相应处分。

    4.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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