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得2017年校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立项的同学、有关学院:
请于2018年12月20日前完成项目结题并办理结题手续,具体手续如下:
一、结题条件
根据《浙江科技学院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管理办法(试行)》(浙科院研【2015】8号),创新基金项目研究成果达到以下标准者,作为合格验收的标准:
项目最终成果形式为公开发表的论文、专著或授权专利(包括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等。除重要的基础研究外,一般鼓励以公开发表的论文为最终成果形式,公开发表的论文须以“浙江科技学院”为第一发表单位。项目成果(含研究期间成果)在校内外报刊上公开发表时必须注明“本课题由浙江科技学院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资助”字样。
理工类项目结项时,重点项目须在SCI、SSCI、A&HCI、EI收录的学术期刊、国内一级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或在国内核心刊物上发表2篇或获得授权发明专利1项;一般项目须在国内核心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或授权实用新型专利1项;最终成果形式为专著的,结项时须完成专著书稿。
人文类项目结项时,重点项目须在人文社科权威级学术期刊、国内一级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或国内核心刊物上发表2篇;一般项目须在国内核心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最终成果形式为专著的,结项时须完成专著书稿。
二、应提交的材料
创新基金项目申请验收时,应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1.《浙江科技学院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项目结题审批表》,一式两份(见附件);
2.提供项目成果(论文)的复印件(含期刊封面、目录和正文,SCI检索证明等有关材料)。
材料提交至研究生院407办公室。
未尽事宜,请咨询研究生院。联系人:徐一莉 0571-85070295。
附件
研究生院
2018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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