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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2018级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申报2019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的通知
浏览次数: 次 发布时间 2019-06-18 14:06来源: 作者:

各相关二级学院2018级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暂行)》和《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2019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立项和规范管理的通知》(浙教办高科〔2019〕46号)精神,现就做好2019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立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支持在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科研领域的自由探索、自主创新活动;

2.项目主要资助在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项目申请者必须是项目的实际研究者,并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研究。项目研究人员一般应组成课题组,建有合理的梯队;

3.作为项目负责人每人只能申报1个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

4.高校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专项的研究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项目负责人应为在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且距毕业时间不少于1年;研究生导师应同时作为项目组成员,加强对研究生的指导,督促研究生按时按计划推进项目研究工作,并于毕业前办理项目结题。

二、申报程序

1.在慈溪市“浙江科技学院前湾新区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实习的研究生不限项申报,由各相关二级学院直接推荐至研究生院。其余研究生实行限额推荐:人文与国际教育学院、与车辆工程专业相关的机械与能源工程学院、自动化与电气工程学院、信息与电子工程学院、理学院各限推荐申报1项目申报由各相关二级学院统一组织实施,并提交汇总表(见附件),不接受个人申请。

2.申报人须认真填写新版《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申请书》(见附件),并完成网络系统(www.ky.zjedu.gov.cn,各申报人应及时注册申报账号)申报,按时向所在二级学院提出申请。《申请书》应与网上提交的内容保持一致,否则不予受理。

3.相关二级学院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组织项目申报评审工作。做到严格审核申报者资格、课题内容,并择优排序推荐。并于9916:00前将签字盖章的排序推荐表(一式一份,电子版发至yjsy@zust.edu.cn)、申请书(一式一份)研究生院(行政楼401)。逾期不予受理。

4.学校将组织评审推荐,确定上报项目至省教育厅。

三、项目资助与管理

1.项目资助经费理工类项目资助经费一般不低于1万元,人文社科类项目资助经费一般不低于0.5万元。

2.相关二级学院和研究生导师应当加强跟踪监督,强化过程管理,督促项目主持人按计划开展工作。省教育厅将于每年年中对各高校项目进展和管理情况进行抽查。

3.相关二级学院的项目结题情况将作为下一年度确定项目限额数的重要指标。

四、项目结题

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的结题材料提交时间为911日,请各相关二级学院以学院为单位统一上交,并同时附上项目汇总表。项目结题依据为《申请书》预期成果形式中列明的内容。结题时,项目主持人作为第一署名人至少应有正式发表的论文1篇或正式出版的专著1部(其余研究成果第一署名人不是项目责任人的,应为课题组成员),或提交被采纳的研究咨询报告1篇(附实际应用单位的采纳证明)。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产生的有关成果,均应标注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资助(项目编号)。未标注或标注错误的,不作为项目结题依据。具体结题程序见学校科研处网站办事指南栏目的纵向科研项目结题验收流程

研究生院联系人:关丹 电话:8507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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