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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关于申报2018年浙江省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通知 》
浏览次数: 次 发布时间 2017-06-12 13:56来源:未知 作者:茹老师

各相关二级学院:
   
       现转发《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关于申报2018年浙江省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通知》,请有意向的学院根据通知要求进行申报,并于2017年6月22日之前将材料纸质稿一式二份交407。联系人:茹潇潇,85070293,zustxkc@126.com。

学科办
2017年6月11日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关于申报2018年浙江省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6-09
浙科发条〔2017〕85号
各市、县(市、区)科技局(委),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实施《浙江省科技创新“十三五”规划》,进一步加强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根据《浙江省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浙科条发〔2014〕175号),经研究,决定开展2018年省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按照“优化建设布局,明确领域(学科)方向,择优遴选支持”的原则推进建设。根据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和“10+1”传统产业改造提升的要求,以提升我省技术创新能力、学科领域影响力和研发经济社会发展所需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为主要目标,重点支持新一代信息网络技术、人工智能、智慧交通、节能环保、重大及高发疾病精准诊治等研究领域组建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二、申报条件和要求
申报省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应符合以下条件和要求:
(一)具备《浙江省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浙科条发〔2014〕175号)中第六条相关申报条件。
(二)企业申报须已建有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对具有较高创新能力与水平,符合国家级科技创新基地建设要求的企业择优支持。对已获得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建设经费的,仅给予认定授牌,不再安排财政补助经费。
(三)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管理和发展中,依托单位和主管部门能在政策和经费上予以持续支持。
(四)对基础条件好,但尚未建有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高校和科研院所等予以布局建设。不支持重复建设,不支持高校同一学院(系)多个建设。现有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未按《浙江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浙科发计〔2015〕31号)有关规定按期验收的,原则上本年度不支持其依托单位申报。
(五)依托单位积极主动开展科技资源开放共享,开展对外服务,有较好的创新券推广应用实绩。

三、申报方式和材料报送
(一)申报方式:通过“浙江省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http://www.zjsti.gov.cn进行申报。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统一按照“浙江省XXX(核心研究方向)研究重点实验室”或“浙江省XXX(核心研发方向)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命名,并按拟建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名称在网上注册登记后填报相关材料。
(二)申报材料审核:高等院校、省属科研院所和省属企业的申报材料由依托单位网上审核;其它单位的申报材料由依托单位、同级科技局(委)网上审核。
(三)纸质材料报送:从“浙江省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下载申报材料,按A4双面打印、盖章、胶装(申报书和佐证材料分别装订)一式一份,报送浙江省科技厅科技条件与基础研究处。

四、申报时间
自发布之日起至2017年 6月26日截止。

五、联系方式
浙江省科技厅科技条件与基础研究处
联系人: 张薏萍
联系电话:0571-87054046、87054009
电子邮箱:kjttjc@126.com
地址:杭州市环城西路33号省科技大楼413室
邮编:310006

六、网上注册与技术咨询
浙江天正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林  倩  虞雅轩
联系电话:0571-87054113、85151402

附件:浙江省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书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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