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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学科实验室安全检查的通知
浏览次数: 次 发布时间 2016-11-25 11:36来源:未知 作者:茹老师

      各重点实验室及学科实验室: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教育系统安全大检查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16)178号文件及11月25日学校《关于开展全校安全大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请各相关实验室开展安全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内容和要求

  1. 特种设备安全

检查锅炉、电梯(货梯)、起重机以及气体钢瓶、高压灭菌锅等特种设备是否进行使用登记和定期检验,相应操作人员是否持有相应的资格证,安全警示标志设置和设备运行管理是否符合要求等。对停止使用的锅炉也要进行检查,废弃不用的要及时拆除。

  1. 危险化学品安全

检查实验室环境、设施设备、水电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危险化学药品的购买、管理、使用、报废药品处置是否符合《关于加强学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浙教办装〔2008〕93号)和《高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的要求。尤其要检查危化品的购买是否履行审批手续,储存场所有无防盗、防爆、防火等措施,领用手续是否完备,使用过程是否符合操作规范,实验废弃物是否按规定回收并交由有资质的机构进行处置等。

  1. 安全管理制度及预案

检查安全预案、制度是否符合实际。安全预案、制度的制定者和涉及人员是否知晓其基本内容。


二、自查总结和递交材料

请各相关部门按照要求组织做好自查工作,并于2016年12月11日之前交书面自查报告(1000-2000字),电子稿发送学科办邮箱zustxkc@126.com,纸质稿送行政楼407。


学科办
2016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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