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为深入实施高教强省战略,推动建设高水平创新型省份,推进高校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结合当前我省产业发展实际,根据浙教办函〔2024〕211号文件开展浙江省协同创新中心申报认定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重点领域
(一)国家和我省确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
(二)优先支持人工智能、集成电路、新材料、新能源、现 代中医药、生物科技、低空经济、人形机器人等产业。
(三)其他与我省重大战略、重大需求密切相关的产业。
二、申报要求
(一)遵循教育科技人才一体融合总体要求,拟推荐申请的协同创新中心能够推动学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学科建设“三位一体”发展,主动对接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布局,具有解决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的协同创新能力。
(二)突出协同创新,拟推荐申请的协同创新中心主要协同参与单位原则上不少于3个,相关管理部门、地方政府、规上企业、科研院所及高校均可。参与单位要充分体现强强联合、优势互补和分工合作,发挥实质性作用,承担具体科研任务,不允许临时凑数和拼盘。现有省协同创新中心已立项建设的方向,原则上不再重复立项。
(三)拟推荐申请的协同创新中心原则上已作为校级平台实质性培育建设3年以上,申报方向是学校建设的重点学科。培育建设期间相关部门、地方政府、企业、科研院所等方面协同发力、持续支持,协同体制机制完善,改革措施切实可行,经费、空间保障持续稳定,已形成各类创新要素的集聚整合。
三、申报数量
按照“数量从严、质量从优”的原则,采取总量控制、限额申报的方式,我校向省教育厅限报1项,各学院限报1项,学校视情况择优推荐。
四、申报时间及材料报送
1.请各学院于2024年11月7日16:00前将申报意向情况报学科办。
2.请于2024年11月13日16:00前将《浙江省协同创新中心认定申报书》(建设状态数据表)(word和PDF电子版)一并发送至zustxkc@126.com,逾期和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
3.学校组织评审答辩后,进行校内公示,评审通过获推荐申报浙江省协同创新中心的学院请于2024年11月19日16:00前将《浙江省协同创新中心认定申报书》(建设状态数据表)(A4 纸双面打印)一式3份、佐证材料一式 1 份报学科办,2024年11月20日前学校将相关材料上报至省教育厅高教处。
联系人:王瑛、刘丹,电话:0571-85070296,0571-85070483。
附件:1.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浙江省协同创新中心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
2.协同创新中心申报书(建设状态数据表)
学科建设办公室
2024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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