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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科技学院关于印发研究生单项奖学金、荣誉称号评比办法(试行)的通知
浏览次数: 次 发布时间 2015-05-22 10:14来源:未知 作者:XYL
各二级学院(部、中心),机关各部门、直属单位:
经学校研究决定,现将《浙江科技学院研究生单项奖学金、荣誉称号评比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浙江科技学院
2015年4月28日


浙江科技学院研究生单项奖学金、荣誉称号
评比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表彰先进,充分调动和发挥研究生学习的主动性和创造性,鼓励学生勤奋学习、潜心钻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培养和造就面向社会主义现代化需要,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包含浙江科技学院研究生单项奖学金评定和浙江科技学院研究生荣誉称号评定两个方面。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在籍研究生。
第四条 研究生单项奖学金和荣誉称号每年评选一次。
第二章 申报条件与奖励标准
第五条 基本条件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立志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服务,遵纪守法,品行优良,尊敬师长,关心集体,团结同学。
凡本年度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各类奖学金和荣誉称号参评资格:
1.违反国家法律、受到校纪校规纪律处分者;
2.所修课程成绩不合格者;
3.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者;
4.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延长学习期者;
5.未按规定时间缴费注册者。
第六条 单项奖学金
(一)为了鼓励在德、智、体等某一方面取得优异成绩,或为学校做出特殊贡献的研究生,学校设立单项奖学金。
(二)单项奖学金评定比例不超过10%,奖金金额为1000元。
(三)研究生申请单项奖学金,其综合测评成绩排名须在二级学院前50%内。
(四)学术风尚奖:积极参与国内外学术交流并产生较好反响,或者参与重大学术科技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或者在推动学术道德、学风建设中产生重大影响。
(五)科研成果奖:积极参与课题研究并发挥显著作用,在专著、论文、专利等成果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六)创新创业奖:在理论创新、技术创新、科研成果转化等方面成绩卓著,或者完成得到专家认可的可行性创业方案,或者取得明显的创业效益。
(七)社会贡献奖:在文体活动、社会工作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或者在社会实践、挂职锻炼等方面取得显著的社会经济效益。
(八)其他。各二级学院可以结合学科特点、人才培养模式和特定需要设定二级学院单项奖学金奖项。
第七条 研究生荣誉称号
(一) 研究生荣誉称号分为:1.三好学生;2.优秀研究生干部;3.优秀毕业研究生;4.卓越学子。
(二)“三好学生”荣誉称号授予的条件
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秀,积极参加体育活动,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三好学生”评选比例一般不超过在校生人数的15%。
(三)优秀研究生干部荣誉称号授予条件
担任研究生干部一年以上,热心服务同学,工作任劳任怨,有较强的工作能力、组织能力和社会责任感,社会工作成绩优异。凡担任党、团支部、班委、研究生会和学生社团组织的研究生干部均可参与评选,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比例,一般不超过在校研究生人数的15%。
(四)优秀毕业研究生荣誉称号授予的条件
学习努力,成绩优秀,培养计划所规定的学位课、必修课考试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上,能按计划完成毕业论文;科研工作勇于开拓创新,在校期间取得优异的科研成绩,科研成果突出。评选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的比例,一般不超过应届毕业研究生人数的15%;省级优秀毕业研究生推荐比例一般不超过应届毕业研究生人数的5%,具体根据当年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执行。
由于优秀毕业研究生的评选工作在学位论文答辩之前,凡获得优秀毕业研究生称号的,如未能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则撤销其所获称号,追回已发奖金。
(五)卓越学子的授予条件
卓越学子荣誉称号是研究生最高荣誉称号,授予条件另行发文。
第三章 评审机构与程序
第八条 组织领导
(一)研究生单项奖学金和荣誉称号的评定工作由校研究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领导,负责制定本校研究生单项奖学金和荣誉称号评审实施细则及名额分配方案,协调和监督评审工作,并裁决有关申诉事项。
(二)各二级学院成立研究生单项奖学金和荣誉称号评审委员会,由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研究生科研秘书、研究生学生代表任委员。组成人员名单由所在单位评审委员主任负责审核,并于评审前向所在单位公布,同时报研究生处备案。各二级学院研究生单项奖学金和荣誉称号评审委员会负责制定本单位评审实施细则,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单项奖学金和荣誉称号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第九条 评选步骤
(一)研究生申请:由研究生处向全体参评研究生公布单项奖学金和荣誉称号的名额和评选条件。研究生个人对照条件向所在二级学院提交书面申请,并递交相关表格和评选材料。
(二)二级学院初评:二级学院根据有关规定,对单项奖学金和荣誉称号的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核和初评,并在本单位公布初评结果,初评推荐结果以及相应申请材料应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
(三)学校审定:由各二级学院将初评名单及材料递交研究生处,研究生处进行材料审核和评定后提交校研究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校研究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在全校进行不少于2个工作日的公示。其中“卓越学子”荣誉称号报学校审批后统一公示。
(四)申诉处理:公示期内有异议者,可在二级学院公示阶段向所在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申诉人对二级学院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研究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五)研究生单项奖学金和荣誉称号的评定安排在每年下半年进行,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安排在每年上半年进行。
(六)获得各类奖学金和荣誉称号的研究生,由学校颁发证书,并将相关材料存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条 研究生荣誉和奖学金评比遵循“荣誉可以兼得,奖金按最高奖金发放”的原则。
第十一条 在申报、审核和奖励过程中,如发现弄虚作假,抄袭、剽窃他人成果以及学校认定的其他情况,一经查明,即撤销奖励,追回奖金,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或纪律处分。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试行,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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