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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年研究生资助对象认定工作的通知
浏览次数: 次 发布时间 2024-09-12 16:44来源: 作者:

各学院: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办法〉的通知》(浙教财〔202015号)文件精神,现将2024年研究生资助对象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具有我校学籍的国家计划内全日制在校研究生。

二、认定类型

研究生资助对象认定分为特殊群体和其他群体两类。

(一)特殊群体

主要包括城市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持证残疾学生、城市低保边缘家庭学生,低收入农户家庭学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等。

(二)其他群体

1.因遭受自然灾害、意外事件、重大疾病等突发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2.学校结合家庭经济因素、学校所在地杭州市和学生生源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通过家访、个别访谈、信函索证、大数据分析、民主评议等方式,根据实事求是的原则认定需要资助的学生。

、认定程序

(一)研究生申请(925日前)。研究生下载《浙江科技大学研究生资助对象认定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详见附件),自愿如实填写《申请表》,同时提供必要辅助说明材料,提出申请并研究生本人作出书面承诺,对所填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民政等部门已进行相关信息比对的,仅需提供《申请表》,无需提供辅助说明材料)。

(二)学校认定

1.班级(学科或专业)认定评议小组通过研究生辅导员接收研究生提交的《申请表》,对研究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参照学生资助对象分等级要求,结合学生家庭状况及日常消费情况,认真进行评议,初步提出班级(学科或专业)资助对象名单及认定等级,报各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

2.学院认定工作组负责汇总审核班级(学科或专业)认定评议小组提出的资助对象名单和认定等级,认真审核认定评议小组提交的初步评议结果。对有异议的要充分调查了解,并在征得班级(学科或专业)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调整。

其中:对第八条规定的特殊群体,可参考系统数据,结合家庭实际收入情况认定。

(三)结果公示。各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后,要在适当范围内公示研究生资助对象认定结果,接受监督并及时回应有关认定结果的异议,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各学院认定工作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对认定工作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通过书面方式向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提请复议,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在接到复议提请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公示期结束及时撤下相关公示信息不再公示。对第八条规定的特殊群体,因其家庭情况已在民政、扶贫等部门予以认定,原则上不再公示。

各学院于1030日前完成认定并上报。

(四)学校审核

1.各学院将公示无异议的认定结果以学院为单位报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核准。

2.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负责核准和汇总各学院提交的资助对象名单和认定等级,报研究生奖助学金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

)建档备案。学校将研究生奖助学金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的研究生资助对象名单报上级主管部门确定、汇总。同时,将名单、《申请表》及有关系统数据、说明材料等按学期整理装订成档案,并按要求及时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四、认定要求

1.研究生资助对象认定工作是研究生资助工作的基础,各学院在认定工作中要实事求是、客观公平。要了解学生实际生活,获取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的真实信息,并以此为主要依据开展认定工作。

2.坚持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既要做到认定程序、方法等透明,确保公正,也要尊重、保护学生隐私。

3.坚持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既要引导学生如实反映家庭经济困难情况,也要充分尊重学生个人意愿,遵循自愿申请的原则。

4.研究生资助对象认定将作为临时困难补助、助管助教选聘等研究生资助工作的重要依据。


附件:《浙江科技大学研究生资助对象认定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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