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研究生:
为规范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和发放,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和《浙江科技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试行)》(浙科大研〔2024〕36号)等文件精神,决定开展2025-2026学年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申报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2025级全日制研究生;
2.无固定工资收入;
3.在规定的学制年限内就读,未享受完学制年限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二、资助标准
学制年限内,硕士研究生发放标准为500元/月,按月发放。
三、申报流程
1.学生自查。学生本人应对照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受助条件开展自查,符合受助条件的填写《承诺书》(附件1),于10月9日前上交学院留存。未按时提交《承诺书》的视为自愿放弃受助资格。
2.学院审查。学院根据要求对学籍异动情况、档案工资关系等进行审查,填写《2025级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发放资质审核汇总表》(附件2),报分管领导审批后,于10月13日下午16:00前将纸质版上交党委研工部,电子版发送至yjsy@zust.edu.cn。
3.学校审核发放。党委研工部将对各学院提供的材料进行汇总审核,最终确定2025级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名单,并按月及时发放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四、注意事项
1.2025级研究生9-10月国家助学金将于10月份一并发放。
2.研究生须严格按照“申报基本条件”自查,确保所填写的内容完全属实。
3.因特殊原因导致不符合申报基本条件的研究生,应在变动后一周内向所在学院汇报,填写《关于暂停发放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的说明》(附件3)交至学院并上报至党委研工部;因复学、停缴社保等原因恢复符合申报条件的研究生,可重新申请国家助学金并提交相关佐证材料(如社保断缴证明,须含有姓名及缴费年月),以证明材料中变动时间为准,填写《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4)交至学院,由学院审核同意后上交至党委研工部。
4.若在审查过程中发现弄虚作假的情况,一经查实,将全额退还已违规享受的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视其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党委研工部
2025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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