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浙委〔2010〕66号)、《浙江省重点科技创新团队建设办法(试行)》(浙科发人〔2010〕104号,以下简称《建设办法》),就2013年度省重点科技创新团队(以下简称“团队”)遴选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基本原则
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重点遴选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紧缺急需、主要从事产业技术研发和应用的优秀团队。
二、主要条件
申报团队除符合《建设办法》要求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申报团队应为省内企业和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共同牵头设立的产学研用紧密结合的科技创新人才群体。团队成员及参与单位此前应在项目、产品等方面有稳定的合作基础,尤其是企业与科研机构之间应有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基础,前期在成果产业化方面成效突出。
2、申报团队应始终追踪科技革命与工业革命前沿,除污染防治、防灾减灾、食品药品安全等公共安全和重大民生领域外,一般应为直接推动我省产业转型升级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工业领域创新团队。
3、团队应以开发重大技术和重大产品为目标,其主攻方向与前期成果之间应具有密切的相关性和延续性。
4、申报团队与已批准建设的团队之间在创新方向上不得完全或部分重叠。
5、申报团队应通过跨单位、跨部门整合资源,实现相近或相关创新资源的力量互补和强强联合。
(二)创新能力
1、团队负责人在本专业、本产业领域应具备省内领先的学术技术创新力、影响力和组织管理能力,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近五年内至少获得过省、部政府科技进步奖二等奖1项以上(排名第一),或国家三大奖(指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下同)或同级本专业领域国际著名科技奖1项以上(排名前三);
(2)近五年内至少主持过省部级重大、重点项目1项以上,或国家重大科研项目(指
国家科技重大专项、973计划、86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重大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包括课题。下同)1项以上;
(3)在省级及以上学术组织、行业组织或专家咨询组织中任职。
团队负责人如系已入选国家或省级千人计划,或符合千人计划申报条件的海外引进高层次人才,则不受上述第(1)至(3)款条件限制。
2、团队应具备较强的整体创新实力。应研发达到省内领先、国内先进以上水平并已实现产业化的重大产品1件以上,或达到省内领先、国内先进以上水平并已实现大面积推广的关键技术1项以上。对核心技术拥有完整的自主知识产权,后续有明确、具体的高水平原创性技术储备。除负责人以外的团队成员应当在其研究领域中具备较高的学术能力和较大的发展前景,这些成员作为一个整体,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近五年内共获得过省、部政府科技进步奖2项以上,或国家三大奖或同级本专业领域国际著名科技奖1项以上;
(2)近五年内共参与过省部级重大、重点项目2项以上,或国家重大科研项目1项以上;
如团队中有不少于5名核心成员是从海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且已入选国家或省级千人计划,或符合千人计划申报条件的,则不受上述第(1)、(2)款条件限制。
(三)组织体系
1、团队应具备较为完善的创新体系。有明确、凝练、先进、可行的主攻目标,并围绕主攻目标统筹兼顾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成果转化及产业化,合理设置若干个紧密关联、相互支撑的子目标,形成系统完善、结构合理、现实可行的创新目标群。在此基础上,围绕创新目标群,科学配置人、财、物及科研项目等各类资源,有规划地培养青年科技人才,形成符合技术创新需要的创新体系。
2、团队应具备较为完善的管理体系。应有较完善的组织架构和管理制度,已初步形成较明确的核心价值观,对今后团队的组织管理模式和措施以及如何把团队打造成高效的学习型组织有明确可行的设想和方案。
(四)建设可行性
1、配套支持完善。牵头单位及各参与单位对自筹资金配套团队建设的有关情况(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的配套资金总额应不低于省财政团队建设专项资金,且应使用生产经营性收入、横向科研经费等自有资金配套支持,不得使用各级各类纵向科技计划项目资金作为团队建设的配套建设经费),包括各单位自筹资金的来源、额度及预期到位时间应作明确说明和书面承诺。对其他已经或拟采取的支持措施也应一并说明(尤其对于从省外、境外整体引进的团队,引进单位或地方政府对其在科研硬件条件、资金投入、政策扶持等各方面的支持方式、强度与持续周期应予以重点说明),并作出书面承诺。
2、平台条件良好。团队特别是牵头单位和团队负责人、首席科学家应依托于省公共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国家和省部级重点实验室、研发(技术)中心、企业研究院等创新载体1家以上。
3、带头人精力投入有保障。团队负责人人事关系在牵头单位,或确保每年在牵头单位工作6个月以上,在科研一线工作,有足够的时间和充沛的精力领导团队开展工作。团队负责人与首席科学家如系从海外引进的,引进后需在浙连续工作3年以上(应提供工作合同),从海外引进的成员应每年在浙工作时间6个月以上(以出入境记录为主要依据);团队负责人与首席科学家如系从省外引进的,人事关系需调入我省的用人单位,全职在浙工作(所在单位应出具相关证明)。
4、产学研前景良好。团队牵头或参与企业应具备较强的研发能力和基础,其主营业务与团队主攻目标结合紧密,对团队的创新成果有现实需求。未来在开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技术方面前景乐观,拟开发的重大产品具有较大市场潜力和预期经济效益。
5、绩效目标合理。团队申报的主攻目标合理、可行,有创新,与其提供的已有业绩之间有延续性。
团队除应同时具备以上条件外,如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予以一票否决。
1、团队带头人、团队成员有不良科研信用记录的;
2、团队带头人系从前几批团队中退出的;
3、产学研合作不够紧密,参与企业不具备成果转化应用能力的;
4、来自企业或基层的团队成员比例低于25%的;
5、创新领域、方向与前几批团队雷同的,或不属于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急需的;
6、现职党政机关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兼任团队带头人的,以及团队带头人没有足够精力投入团队建设的;
7、团队带头人及核心成员间缺乏稳定合作基础的;
8、所在单位未承诺配套支持或不具备科研、成果转化条件的;
9、不能提出详尽合理的创新计划和成果转化目标及实现路径的团队。
三、遴选程序
本次遴选由省重点科技创新团队管理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团队办”)具体组织实施,主要分为以下两个阶段:
1、申报推荐。实行团队负责人申报制。申报须经全体参与单位的法人代表签字同意并加盖单位公章,经第一牵头单位的归口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并明确支持措施后汇总推荐上报。
2、评选审定。经专家评审和行政决策程序,选出20个左右入选团队,报省委、省政府批准后发文公布。
四、其他事项
1、申报材料报送采用网上申报和书面报送并行的方式。申报者通过省科技厅门户网站网上申报系统(网址:
http://www.zjkjt.gov.cn/html/node05/wsbs.jsp)完成网上申报。书面材料须报送《浙江省重点科技创新团队申请书(2013年版)》一式十五份,有关附件证明材料均应提供原件或复印件,一式一份按要求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标注页码。同时提交电子版本,以“负责人名字+申报团队名称”作为文件夹名称,内含《申请书》和附件证明材料电子文档,其中附件证明材料应以1个pdf格式文件上报,与书面材料完全一致。
2、书面材料受理部门:省科技信息研究院项目受理中心,联系人:张慧、都康飞,联系电话:0571-86512650、85214237,受理时间:每周四下午2:00-5:30,地址:环城西路33号省科技大楼112室,邮编:310006。
3、网上申报和书面报送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7月19日,逾期不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