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科院办发〔2012〕5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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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科技学院新一届学术委员会委员产生办法
为确保我校新一届学术委员会委员的顺利产生,根据《浙江科技学院章程》、《浙江科技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委员人数 新一届校学术委员会拟设委员33人,其中不担任中层及以上领导职务的委员数不少于二分之一。校长、党委书记为当然委员,其余委员通过选举产生。 二、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 (一)委员候选人的基本条件 1.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在教学科研等方面业绩突出,得到国内外学术同行认可; 3.关心学校的建设和发展,有奉献精神,坚持原则,顾全大局,作风正派,治学严谨,客观公正,身体健康,在规定退休年龄前应能完成一届学术委员会工作(应为1955年5月1日后出生)。 (二)委员候选人的组成和产生 委员候选人包含当然候选人、推举类候选人、直接提名候选人,设34人左右。 1.当然候选人3人 由分管人事副校长、分管教学副校长、分管科研(学科)副校长构成。 2.推举类候选人27人 (1)第一轮推选 各二级学院(部、中心)根据校学术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基本条件,由各学院(部、中心)学术委员会分别召集本单位全体教职工大会,采取简单多数原则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推选产生本单位额定的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机关“双肩挑”的中层干部教师根据其学科归属归入相关学院进行参选。 第一轮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数为本单位可参选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教师数的二分之一(四舍五入),其中中层干部数不超过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数的二分之一(含)且最多不超过2人。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推荐名单报学科处汇总、核实后,提交至各二级学院(部、中心)进行第二轮推选。 (2)第二轮推选 在第二轮推选中,各二级学院(部、中心)根据学科布局、年龄结构、开展学术工作等需要,在广泛征求所在单位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召开本单位全体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教职工大会,采取简单多数原则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推选产生本单位额定的委员候选人。 各二级学院(部、中心)可推选的本单位委员候选人数为第一轮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数的二分之一(四舍五入),其中中层干部数不得多于1人。 3.直接提名候选人2-4人 校学术委员会推选工作委员会在第二轮推选结果的基础上,根据学科建设、学术发展、人才建设等需要,可直接提名委员候选人2-4人。 4.委员候选人的具体名额分配表详见附件。 5.经推选和直接提名产生的委员候选人名单报学科处汇总、核实后,提交校长办公会议审定。 (三)委员的选举产生程序 1.召开全校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教职工大会,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差额选举,选出委员31人。 2.当选的委员经校长办公会议核准,由校长聘任。 三、委员推选、选举工作纪律 1.严禁拉票贿选,严禁弄虚作假,严禁干扰推选或选举工作。 2.不准在推选或选举中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通过安排消费或者联谊活动、打电话、发短信或邮件、当面拜访、委托或者授意中间人出面说情等形式,请求他人给予自己关照;不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为他人拉取选票为目的,索取、收受或者变相索取、收受好处;不准采取拉关系或者要挟等不正当手段,拉取选票;不准以威胁、欺骗等手段妨害他人自由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不准编造、传播谣言,诬告陷害或者侮辱诽谤他人;不准在推选或选举期间私自向他人散发各种宣传材料等;不准阻挠对违反推选或选举纪律问题的调查和处理。 3.委员候选人提供材料应真实有效。 4.干部应严于律己、以身作则。 5.如发现有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候选人资格,直至严肃处理。 附件: 校学术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额分配表 附件. 校学术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额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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