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科院研〔2019〕13号
浙江科技学院关于印发产业行业研究院
建设试点办法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部、中心),机关各部门、直属单位:
经学校研究,现将《浙江科技学院产业行业研究院建设试点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浙江科技学院
2019年8月20日
浙江科技学院产业行业研究院建设
试点办法
为推进一流应用型学科建设,提升学校服务和引领浙江重点产业及新兴产业发展的能力,提高学校应用型办学水平,计划布局建设若干个产业行业研究院。为规范研究院的运行和管理,激发基层学术组织创新活力,促进学科内涵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产业行业研究院是指服务国家和区域重大战略任务需求,成立的产业技术研究院和地方研究院。产业技术研究院是面向某一产业技术领域建立的创新研究机构,可以是依托我校学科专业优势,面向学科交叉跨二级学院联合建立的研究院,也可是各二级学院结合自身特色和产业行业需求建立的研究院。地方研究院是面向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聚集政府、产业、行业科技创新资源,在各地合作共建的研究院。
第二条 产业技术研究院是实施应用型学科建设工作的载体,研究院应重点针对一至两个一级学科,通过其它学科交叉支撑,面向产业行业需求的科技创新工作来推动相关学科的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队伍建设。二级学院是产业技术研究院的依托单位,负责研究院建设和运行中的组织保障和资源保障,同时适度将学术权力向研究院转移。
第三条 地方研究院是学校实施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实体机构,研究院依托各学科的科技和人才优势,争取地方政府投入建设经费并给予政策支持,面向地方产业发展需求与地方政府共建科技创新平台。地方研究院应具有面向地方和行业开展工程技术研发与中试、科技成果转化、定向培养高层次工程技术人才和孵化创新型企业的功能。
第四条 产业行业研究院原则上不设行政级别,鼓励各研究院根据实际情况探索不同的运行模式。研究院一般应建立建设与管理委员会,决策研究院的发展规划、工作目标和资源配置等重大事项;研究院实行院长负责制,主持全面的业务管理工作。产业技术研究院可以成立学术委员会,负责学科规划、学术评价等事务;地方研究院可以由学校与地方政府、产业行业协会组织共同设立理事会或技术委员会,条件成熟时可以采用注册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的模式运作。
第二章 试点建设要求
第五条 产业行业研究院建设应符合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地方经济总体发展或新兴产业行业发展需求,政产学研用多方合作共建。研究院应整合校内外优秀创新资源,建立产教融合建设的发展体制和运行机制,做好顶层设计,突出重点方向,开展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人才培养,推动学科交叉融合与协同创新,并通过科研反哺教学,实现协同育人。
第六条 产业技术研究院是我校学科建设的特区,围绕重点发展领域,建立以一级学科为主体的学科建设组织管理模式,以体制机制创新为着力点,以学科的转型升级为目标,充分调动集聚学科资源,通过各学科的交叉、渗透、互补和综合,使产业技术研究院成为更宽广、更交叉和更前沿的学科平台。产业技术研究院应重视学术团队建设,推进基层学术组织的改革,从而激发基层学术组织活力和自我发展能力。
第七条 地方研究院是我校面向地方开展技术服务的窗口和平台,基于学校学科的特色和优势以及各地方产业发展升级的实际需要,充分切合地方产业发展规划,有针对性地集中相关科技和人才的优势力量,开展合作的地方或企业应具备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在区域、产业行业领域内具有较大影响,校地的合作能产生具有示范性和带动性效应的成果。
第三章 申报与审批
第八条 产业行业研究院的设立采用一事一议的方式进行申报与审批。产业技术研究院的管理部门为学科处,申报单位为所依托的二级学院;地方研究院的管理部门为科研处/地方合作处,申报单位为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中心。
第九条 申请设立产业行业研究院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申请报告。主要阐述设立研究院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以及研究基础、研究方向、组织架构、运行模式、建设目标等。其中建设目标是重要的评审依据,要有可对标可考核的队伍建设、科学研究、社会服务、人才培养等目标,并按照年度分解。
(二)与合作地方或单位签署的合作共建协议。
(三)已取得相关平台、科研成果、科研奖励、知识产权等方面的证明材料。
第十条 申请产业行业研究院应按以下程序审批:
(一)申请单位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初审通过后向学校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二)学校管理部门组织专家对研究院设立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论证,向学校提出初步意见和建议。
(三)校长办公会研究审批。
第四章 运行与考核
第十一条 产业行业研究院建设运行周期为三年,原则上与学校岗位聘任工作同步,具体的建设任务和考核目标采用一事一议的方式与学校共同商定。参加研究院的教师实行研究院和二级学院双聘制度。研究院的学术团队可以实施团队聘任与考核。
第十二条 产业行业研究院须依法开展各项活动,恪守学术道德。学校授权相关管理部门对研究院进行日常监管、年度考核、中期考核和建设期满考核。考核结果与资源分配挂钩,建设期满的考核结果将作为下一轮研究院建设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 政策与保障
第十三条 产业行业研究院建设与运行经费主要有三类:一是学校核拨的建设与运行经费:建设启动经费,根据合作方投入经费数量按比例给予建设经费及优先安排申报的各种专项经费。二是合作方投入经费:主要来源于合作的企业、地方政府、高校、科研院所投入的经费;三是自筹经费:主要来源于依托二级学院的自主经费和团队所承担的科研课题等经费。
第十四条 产业行业研究院根据发展规划和工作需要,可以按学校的相关人事制度招聘非事业编制专职科研人员,研究院可自行规定聘用人员的薪酬发放,超出学校规定的部分从研究院专项经费或科研服务经费中支出。
第十五条 在同等条件下,学校在职称评聘、科研项目申报指标、评奖评优、场地配置给予研究院以倾斜支持。
第十六条 产业行业研究院年度考核优秀的,学校给予研究院单列研究生招生指标的支持。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在本文件发布之前由学校审批通过的研究院、研究所和研究中心的名称予以保留,各二级学院应视情况进行统一梳理,对已有的研究机构尽量予以整合和归并,对已不在实际运作的研究机构予以撤消并向学校报备。二级学院建立的研究院可参照本办法自行给予相关政策和经费支持。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学科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浙江科技学院院长办公室 2019年8月20日印发
版权所有 ? 浙江科技学院研究生院(研工部、学科办) 浙icp备11051284号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留和路318号 邮编:310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