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科院政发〔2019〕4号
浙江科技学院关于印发推进新一轮学科
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经学校研究,现将《浙江科技学院推进新一轮学科建设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浙江科技学院
2019年8月20日
浙江科技学院推进新一轮学科
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校第四次党代会的部署与要求,发挥学科建设龙头作用,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夯实学校应用型办学根基,启动实施一流应用型学科专业一体化建设工程、产教融合发展工程、国际合作提升工程和内部治理体系现代化工程,全面提升学校整体办学水平,为高水平建设社会主义的浙江科技大学奠定坚实基础,现就推进新一轮学科建设制定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 指导思想。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国教育大会的总体部署和浙江省全面实施高教强省战略设计,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根据浙江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和产业发展的布局,做好学科专业建设和发展的顶层设计;以提升学科专业支撑服务浙江产业经济的能力为突破口,推进产教融合,开展应用型学科专业一体化建设,促进传统学科专业的转型升级,积极拓展优势特色新兴学科专业;深化体制改革,创新管理机制,完善运行机制,优化资源配置,激发内在活力,打造一流应用型师资队伍,建立一流应用型人才培养体系,建设一流应用型学科与专业平台,产出一流应用型科研成果。
(二) 基本原则
坚持改革创新。深入推进学术组织、人事制度、资源配置、管理体制、评价体系等关键领域综合改革,落实学科专业建设主体责任,激发和释放二级学院的创新活力。
坚持开放办学。积极引进与对接高端学术资源、产业行业资源和国际合作资源,增强外部资源获得能力、服务地方经济建设能力,从根本上提升学校的核心竞争力与可持续发展能力。
坚持竞争择优。强化目标管理和过程管理相结合,注重资源利用效率,突出建设绩效,构建完善的学科专业评价体系,建立学科专业动态调整机制和资源配置机制,开放竞争、择优支持,克服身份固化、竞争缺失和重复建设。
坚持突出重点。按照择优扶重、试点先行的原则,集中资源优先建设有需求、有特色、有潜力的学科专业,推动其快速发展,以点带面,带动其他学科专业的建设和水平的提升,形成布局合理、协调发展的积极态势。
(三) 主要目标
建立合理的学科专业结构,实现本科专业与学科的深度融合。
提升各学科的整体水平和影响力,彰显应用型、国际化的特色。
提高科学研究水平和科技服务能力,重大科技成果取得突破。
完善学科平台和基层学术组织建设,培养一流应用型师资队伍。
二、加强学科顶层设计,建立学科专业一体化体系
(四) 从学校整体学科发展要求出发,建立以工学、人文(含文学和艺术学)、社会科学(含管理学和经济学)门类为主,理学门类为支撑,并以一级学科为基本建设单位的学科体系。面向数字经济、生命健康、新材料、新能源与节能、智能制造、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文旅与时尚创意等浙江省重点产业领域开展相关学科的建设工作。
支持机械工程、土木工程、化学工程与技术等作为重点建设的学科,以明确的学科建设目标为引领,加强特色凝练和改造升级。支持省级学科平台加大建设力度,冲击国家级学科平台。到2023年,成功打造1-2个高峰学科进入全国相同学科排名前50%,2-3个应用型学科进入全国同类高校前列;力争获批1个国家级学科平台。
呼应浙江省加快打造“互联网+”和生命健康两大世界科技创新高地的要求,支持信息技术和生物医药相关学科作为重点发展学科开展建设,拓展我校学科优势。加快信息类学科(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控制科学与工程等学科)的发展,促进其与其他学科交叉渗透,推动传统学科的转型升级;通过整合与引进校内外相关的优质学科资源,建立并发展与生命健康产业相关的医工交叉学科(生物医学工程等学科),培育并形成新的增长点。
(五) 构建学科专业一体化建设模式,在优势学科下打造若干地方和行业急需、优势突出、特色鲜明的应用型专业群,使学科建设与专业建设有机结合,促进学科建设与专业建设资源的实时共享,充分发挥科研对教学的反哺作用,将科研优势转化为育人优势,并依托学科资源建立起紧密对接产业链的应用型专业(群)。通过专业群的示范引领作用,共享优质的教学资源,建立应用型专业群建设标准,健全专业教学质量保障体系与持续改进机制,带动其它专业的升级与发展,促进学校本科专业建设的整体推进。
三、拓展办学资源,推进多院一体开放强校主战略
(六) 以产业行业研究院作为一流应用型学科建设的载体,以产业特色学院作为一流应用型专业建设的平台,围绕浙江经济和产业发展布局,推进我校学科专业建设和发展的转型升级,通过建立产教融合发展机制建设并发展新兴学科和专业,服务和引领浙江相关产业的发展。以国际特色学院建设为抓手,引进国外优质教育资源,实现学校的一流应用型办学。
(七) 设立专项建设资金并带动二级学院自主经费投入,重点支持产业行业研究院的建设。产业行业研究院重点关注学科交叉与协同创新,融入区域、产业、行业的创新体系,使之成为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对接校外高端学术资源和产业行业资源、成果展示的学科建设特区。通过试点先行,创新体制与机制,探索产业技术研究院和地方研究院等两类产业行业研究院的运行与管理模式。建立研究院和研究所两级架构,推动基层学术组织的重构。
支持生态环境研究院、农业生物资源生化制造协同创新中心、政务新媒体研究院按一院一制的模式继续开展建设;做实做强安吉中德智能冷链物流研究院、海宁(中德)智能制造研究院等地方研究院;重点支持信息技术研究院、机器人与智能制造研究院、生命健康研究院等产业技术研究院的筹建。
(八) 依托产业特色学院建立产教融合人才培养体系,开展一流应用型人才培养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推进国家“十三五”教育现代化推进工程--产教融合发展工程项目实施,完成教育部-曙光大数据应用创新基地、百度人工智能应用创新基地的建设,推进工业机器人、大数据、人工智能、特种纸等产业特色学院的建设,紧密对接产业特色学院所服务行业企业的产业链,建设服务于同一产业链的若干关联专业,加强专业群的校企共建共管。
(九) 加强对外开放,开展国际合作,鼓励二级学院与国外大学开展合作办学建设国际化特色学院。积极筹建多方参与混合所有制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探索与德国高校和德资龙头企业开展合作办学,建立双元制教育教学模式,提升高层次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以现有中法土木工程专业和中法大数据专业为基础,联合国内高校一流教育资源和企业资源,开拓境外办学项目,多方联合筹建中法工程师学院。在深化现有科研合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国际合作项目的数量和水平,打造理念相通、要素联通、链条融通、人员畅通的创新共同体,深化与国际高水平大学合作建设教学科研平台,培育具有产出重大成果能力的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和基地。
四、深化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打造可持续发展的学术团队
(十) 建设一流应用型师资队伍。充分利用我省建设创新强省、人才强省的各种人才优惠政策,紧紧围绕一流应用型学科专业一体化建设要求,落实学校人才发展“三三”战略行动计划,加大海内外高层次创新人才及团队的引进和培养力度,制定考核及职称评定制度促进新入职的青年教师前3年以科研工作和助教为主的培养模式,到2023年新引进博士300人,建立若干个与浙江省战略新兴产业紧密衔接、在国内外有影响力的学术团队,新增国家级人才2-3人。改革绩效分配导向,由重“量”向重“质”转变,激励优秀中青年教师潜心学术研究和教学工作,产出更多标志性、高水平的教学科研成果。
(十一) 深化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发挥岗位聘任和职称评聘的杠杆作用。将师德师风作为评价教师队伍素质的第一标准,坚持德才兼备,注重能力、实绩和贡献。立足学校发展实际,国聘与校聘两聘联动,各有侧重,实行分类管理、分类聘任、分类评价。建立以知识价值和绩效为导向的分配机制,完善三元薪酬体系,激励教师作出突出贡献,重点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教学科研一线、成果显著的人才倾斜,鼓励多劳多得、优绩优酬、优质优酬。优化和规范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机制,按岗聘任,评聘结合,切实提高师德水平和业务能力,建立不同系列、学科门类的专业技术人员分类管理、评价的机制,充分调动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力。
充分利用岗位聘任与职称评聘的调节手段,加大教学、科研工作考核力度,优化教学、科研业绩评价与考核方法,提高教师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积极性与主动性,经过三至五年,从事科研的教师人数增加一倍,师均年度科研业绩提高一倍,学校教学科研业绩双提升。
(十二) 从学校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的实际需要出发,进一步完善名誉教授、客座教授、特聘教授和兼职教师等类型的兼职特聘教师制度,积极鼓励二级学院与学科平台利用学科建设经费、学院自主经费等途径聘用海内外知名学者和社会各界人士,进一步强化高层次人才集聚力度,引入校外优质学术资源和产业资源,提升我校的整体学术水平和技术创新能力。
(十三) 鼓励相同或相关学科方向的人员组成学术团队,学术团队可以申请团队聘岗和团队考核。团队聘岗和团队考核要以学术水平目标、科研、教学量化任务为聘岗主要依据和考核核心内容。对实施团队聘岗和团队考核,学校在岗级设定和学科条件投入上给予政策倾斜,二级学院也应制定相应的团队薪酬、团队激励等配套制度。
五、聚焦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提升学校整体科研能力和水平
(十四) 围绕浙江省重点产业领域,以解决产业行业共性关键技术为抓手,布局相关基础研究,强化变革性、交叉性的应用研究,引领原创成果的重大突破。推动实施青年基础研究专项,支持40周岁以下青年教师提升基本科研能力,在我校重点支持学科领域中自由探索、自主创新,力争我校国家、省自然科学基金等基础研究项目具有较大增长。聚焦国家和浙江省重大战略任务,紧密服务浙江省重点产业领域,紧扣新兴产业培育发展和传统产业改造提升的共性关键技术和核心技术需求,按照产业链、创新链、资金链、政策链融合要求,与企业合作开展重点研发项目联合攻关;积极对接行业龙头骨干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企业等创新主体,参与企业研发活动、研发机构建设。实现省重点研发项目承接能力稳步提升,承担项目数稳步增长,力争国家重大/重点研发项目实现零的突破。
(十五) 加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力度。鼓励现有授权发明专利积极实现产业化,对接专业成果转移转化部门和社会中介,落实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激励政策,加强技术经纪人队伍建设,鼓励校内外单位、个人参与学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推进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中心到全省各市县设立分中心或地方研究院。探索大学科技园市场化运行机制,大力发展技术经纪、知识产权、检验检测等第三方专业化服务,积极为入园企业提供创业辅导、企业融资、工业设计等社会化、市场化服务。做好中国科协创新创业基地建设项目,鼓励学校科技园到有条件的市县设立创新创业基地。积极探索通过建立产学研用的合作新模式,实现学科和公司、基础研究与技术创新、科学研究与产业化互为支撑、同步发展、良性循环,构建产学研用同步优化的创新发展新体制。
六、加强应用型学位点建设,全面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
(十六) 抓住2020年新增硕士学位授权审核的申报机会,力争获批电子信息、材料与化工、资源与环境、能源动力、土木水利、生物与医药等工程硕士类别的授予权,基本形成硕士学位点布局合理、规模适当的研究生教育培养体系。以教育部学位点合格评估/专项评估为抓手,强化培养基本规范建设,提高师资队伍的科学研究水平,改善人才培养条件。启动博士学位授权点的培育工作,按照博士授权单位和各博士学位授权审核申请基本条件的要求,鼓励高水平教师到其它高校兼任博士生指导教师,并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和工作量核算,探索多途径实现博士研究生培养的路径。
(十七) 以服务需求、提高质量为宗旨,依据我校发展战略、学科水平评估、学位点专项评估及合格评估结果,实行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建立与学科发展相协调的学位点动态调整长效机制。自主撤销条件不够、需求不足、培养质量不高或不符合学校发展战略的学位授权点;优先增列符合学校发展战略、符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特色鲜明、发展潜力大的学位授权点。通过动态调整优化结构布局,使学校高层次人才培养体系更好地服务区域经济社会的发展需求。
(十八) 开展应用型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做实做强前湾新区省级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积极将我校与慈溪市政府、慈溪市行业企业、军事科学院军事医学研究院、省内兄弟高校的优质资源整合在一起,共同推进“科学研究-技术创新-产业培育-研究生教育”全链条的发展模式,“高职-本科-硕士-博士”一体化的人才培养和“国际资源-政府资源-行业资源-校所资源”全方位的资源共享,为联合培养研究生的成长、成才创造倍增效应。
(十九) 以立德树人和提高培养质量为目标,加强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和学术诚信教育工作,充分发挥研究生导师第一责任人作用。加强过程管理和学业考核,完善研究生培养质量监控与保障体系。积极推进研究生优质课程建设、案例库建设;强化鼓励研究生任课教师、导师申报教改课题,争取在教学理念、教学方法、教材建设等方面取得成效。鼓励各学位点总结教育教学过程中的经验和做法,形成可推广、可借鉴的成果并申报教学成果奖。加大研究生学术成果产出的奖励力度,并把研究生学术成果纳入学位点及相关二级学院的考评体系。加强研究生管理系统的信息化建设,切实提高研究生管理效率。开展毕业研究生发展质量跟踪调查,将用人单位的评价纳入人才培养质量评价体系,将研究生培养质量作为资源配置的重要依据。
七、深化管理体制机制改革,优化学科建设环境
(二十) 深化学科建设管理体制机制的改革,探索学校、产业行业研究院和学科三级管理体制。学校成立学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相关职能部门为成员单位,负责协调学科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校学术委员会负责学校学科建设中的学术评议工作,学科处负责学校学科建设的组织、管理与实施工作。产业行业研究院是实施学科建设工作的载体,研究院应重点针对一至两个一级学科,通过面向产业行业需求的科技创新工作来推动相关学科的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队伍建设。二级学院是产业行业研究院的依托单位,负责研究院建设和运行中的组织保障和资源保障,同时适度将学术权力向研究院转移。在明确学科负责人目标任务的基础上,充分赋予学科负责人在学科建设中的学术管理权力,建立特殊津贴制度,以目标考核和重大指标突破为依据给予学科负责人和学术骨干考核奖励。
(二十一) 统筹利用学科建设经费(包括省拨一流学科建设经费、校拨产业行业研究院专项建设资金、各类学科与平台的建设经费和运行经费、财政专项实验室建设经费),按绩效导向和避免重复建设的原则对学科建设投入实行项目制管理。产业行业研究院或二级学院每年提交学科建设项目申请,明确建设目标与任务,年度项目的考核目标必须面向学位点建设、一流学科考核、教育部学科评估和省高校分类考核指标来制订。学科建设项目实行动态管理,促进学科竞争,每年度对正在实施的项目进行过程跟踪和绩效评估。对发展方向正确,建设成效显著的学科,适当加大经费资助力度,对未完成建设计划的学科削减建设经费,对未完成建设计划且差距较大的学科,暂停经费资助。
(二十二) 学校建立学科评议制度,并建立学科建设质量评估体系,由学科处对各学科、学位点、学科平台的发展动态数据进行核查统计、绩效评价、水平评估;通过年度考核、中期检查、周期评估,按照学科完成的目标任务、学科评估的排名和排名进位、学科资金使用效率、投入产出效应、以及该学科引进高端人才情况,确定学科建设投入经费和配套经费额度。组织一级学科学位点学科参加教育部学科评估,加强校内外各类评估与考核结果的应用,在校内外评估与考核结果基础上建立学科、学位点动态调整机制。
(二十三) 充分利用信息化的手段加强学科建设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改革不适应信息化的传统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提高学科处和校内各学科建设单位的联系与沟通效率。加强校内学科数据采集的全面性与及时性,利用数据提高管理决策的科学性,从而提高管理水平和效率以及提高服务质量。建立学科建设数据支持系统与学科信息数据库,汇集国内外各类学科数据与信息资源,为相关学科的建设提供信息咨询服务。
八、附则
(二十四)本实施意见由学科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行。学校原有文件中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浙江科技学院院长办公室 2019年8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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