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部、中心)、机关各部门、直属单位:
日前,省教育厅下拨硕士学位授予权整体验收和建设专项经费至学校,此专项主要用于学校硕士授权单位整体验收相关学科(含授权学科和支撑学科)的建设,使用期限至2015年底。为有效利用该经费,结合学校授权点学科建设、学位点布局和培育计划、以及日前省提升和中央支持(学科类项目)分配情况,经主管校领导同意,校长办公会议审定,我处已做好专项经费分配方案,并请有关二级学院、学科严格按照专项经费使用要求使用有关经费。
一、专项经费分配方案
序号 | 类别 | 学科 | 经费(万元) |
1 | 一级学科硕士点 | 机械工程 | 60 |
2 | 化学工程与技术 | 80 | |
3 | 土木工程 | 150 | |
4 | 支撑学科 | 控制科学与工程 | 30 |
5 | 计算机科学与 技术 |
30 | |
6 | 数学 | 30 | |
7 | 设计学 | 30 | |
8 | 专业学位点 | 车辆工程 | 60 |
9 | 汉语国际教育 | 30 | |
合计 | 500 |
二、专项经费使用要求
1. 专项经费由学科负责人(或所在二级学院院长)负责,以项目形式立项,遵循“明确建设目标、追求项目成效、专款专用、专人管理”的原则,做到支出规范、合理、高效。使用期限至2015年底。
2. 请各单位认真填写项目申请书(详见附件一),做好经费预算,有关表格按照学科办7月13日发的通知(详见附件二)有关要求制订。
3. 严格按照采购流程及时跟踪采购进展,做好各项采购工作。
三、材料交送与联系方式
以上材料请于9月9日前交送研究生处,电子邮件发 zustxkc@126.com。
联系人:申想真
联系电话:85070293
附件:1.2014年浙江省硕士单位验收专项资金项目申请书
2.硕士学位建设经费用款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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