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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科技学院关于印发研究生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浏览次数: 次 发布时间 2014-04-28 17:40来源: 作者: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加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建设的意见》(学位〔2014〕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09〕1号)文件精神,优化研究生培养过程,深化我校研究生教学改革,不断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学校决定设立研究生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并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组织实施

研究生教学改革研究项目评审、立项、检查、结项等工作由学校统一管理,由研究生处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条  选题范围

研究生教学改革研究项目重点资助创新型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教学方法与手段,教学环节,教学管理等方面的改革和研究。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方案要求注重实践,项目成果能够推广。

申报者可根据以下选题范围自行设计研究项目:

1. 研究生教学质量评估和监控体系研究;

2. 研究生培养方案与课程体系研究;

3. 研究生课程教学方法研究;

4. 研究生实践教学研究;

5. 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研究;

6. 研究生管理模式改革研究;

7. 研究生学位论文指导方法研究;

8. 专业学位培养实践基地的建设和拓展研究。

第三条  项目申报

研究生教学改革研究项目采取限额申报、专家评审、择优支持的原则,项目申报者应是研究生导师、研究生任课教师、研究生管理工作人员及对研究生教育有独到见解的本校教师。每人每次限报一个负责项目。获得立项的申请者,在项目结题前不得申报新的项目。项目申请负责人和项目组成人员所承担(含参加)在研的项目数合计不得超过两项。对获得国家、省部级立项的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将提供配套支持。项目申报须填写《浙江科技学院研究生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申报表》(一式三份),经二级学院(部门)推荐申报。

第四条  项目评审

二级学院(部门)对申报的项目进行统一评审推荐并签署意见后,按规定时间将申报表上报研究生处,由研究生处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第五条  项目管理

1. 研究生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分为一般项目和重点项目,研究周期一般为2年,最长不超过3年。

2. 研究生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实行校、院、项目负责人三级管理制。研究生处负责经费支持、中期检查、组织验收工作;项目所在二级学院(部门)负责为项目研究和实践提供必要条件,并对项目实施进行管理和监督;项目负责人负责项目具体实施。

3. 项目实施期间,需要调整项目内容或计划的,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所在二级学院(部门)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提交研究生处审批,研究生处同意后办理相关手续。

第六条  经费管理

1. 研究生教学改革研究项目资助经费为:一般项目为5千元,重点项目为1万元。

2. 研究生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经费在项目立项后一次审定,分期拨款。

3. 研究生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经费要专款专用,严格按照学校财务制度列支,不得挪作它用,主要用于与研究项目有关的资料费、印刷费、差旅费等,也可用于研究生课程建设的教学材料、课程调研、学术交流(如参加教学研究类学术会议)、教材出版、多媒体课件制作等费用,以及研究生教育研究类学术刊物的论文发表版面费。

第七条  项目结题

1. 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需按要求填写结题报告,所在二级学院(部门)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提交研究生处,研究生处组织专家进行结题验收。验收一般每年一次,学校统一集中验收。验收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等,对于成果突出、验收结果为优秀的项目,学校将给予适当经费支持。

2. 凡学校批准立项的研究生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应在结项前进行成果鉴定。研究的成果应形成研究论文,并在期刊上公开发表或获得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有实用和推广价值,能够逐步应用到研究生培养工作中,促进研究生培养质量的提高。成果应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3. 项目结题基本要求是完成项目立项的目标和任务。原则上一般项目的成果要在期刊上公开发表论文,重点项目的成果要在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论文。

第八条  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浙江科技学院院长办公室           20154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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