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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科技学院关于印发专业学位和留学生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补充规定(试行)的通知
浏览次数: 次 发布时间 2015-12-22 10:44来源:未知 作者:cj

浙科院研〔2014〕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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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科技学院专业学位和留学生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补充规定(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浙江科技学院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实施办法(试行)》(浙科院研〔2014〕7号)文件精神,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硕导)的遴选和聘任坚持以“科研为导向、评聘分离”为原则。硕导的遴选工作按照《浙江科技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浙科院研〔2012〕5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执行。
第二条 针对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与外国来华留学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留学生)培养的特殊性,特制定本补充规定。
第二章 专业学位硕导的遴选基本条件与认定
第三条 专业学位硕导的遴选工作应根据培养高层次应用型人才的实际需要,把校内外既有较高学术造诣又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专家充实到硕导队伍中。申请人员应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学术道德和工作作风,治学态度严谨,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熟悉国家有关研究生教育政策法规,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能认真履行导师职责。
第四条 校内硕导遴选基本条件
(一) 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未满40周岁,具有中级职称与博士学位。具有在所申请专业领域的工作经历,实践经验丰富,业务水平较高。
(二) 在所申请专业领域从事过较为系统的研究(技术)工作,承担本领域的专业技术项目(如教研教改、技术研发、技术集成、技术转化、技术推广、政策咨询、艺术创作项目等)。
(三) 近5年内新增立项主持省部级项目1项,或主持重大横向项目经费累计达:工科类50万元及以上,理科类25万元及以上,人文社科类10万元及以上,或人文社科类新增立项主持厅局级项目1项。
(四)近5年在科学研究或技术研发中取得了质量较高的研究成果,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以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及以上或出版学术专著1部及以上。
2. 理工类教师作为主要获奖者(前3名)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教学、科研成果奖1项及以上,人文社科类教师作为主要获奖者(前3名)获得厅局级及以上教学、科研成果奖1项及以上。
3. 有省部级及以上单位主持鉴定的科研成果。人文社科类有厅局级以上单位主持鉴定的科研成果或参与省部级及以上单位主持鉴定的科研成果(前3名)。
4. 作为第一完成人撰写了被地市厅级及以上单位吸收采纳或正式实施的具有重要价值的综合报告1份,如咨询论证报告、规划设计报告、技术研发报告、技术革新(转化推广)报告、艺术设计报告等。
5. 获得国家专利2项及以上,其中1项已正式实施,经济效益显著或获得国家发明专利1项及以上。
6. 具有本专业职业资格证书,且曾指导本专业学位领域学生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奖励。
第五条 校外硕导(第二导师)遴选基本条件
1. 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2. 在大中型企业或行业主管部门任主要领导或是其他科研单位或高等院校中经验丰富的学者、专家或从事教学、科研、企业、管理等岗位工作,具有10年及以上该领域工作经验。
3. 在各自领域有较大影响的专家,原则上满足第四条第(四)款,特殊情况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主任同意后,填写申请表,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投票决定。
第六条 已是我校学术型硕导,符合第四条第(三)款规定的,直接认定具备专业学位硕导资格。
第七条 从校外调入本校前已获得硕导资格或本校在编教师获外校硕导资格的人员,符合第四条第(三)款规定,由原单位有关管理部门出具相关证明材料,经研究生处会同人事处审核并备案后,可认定具备专业学位硕导资格。
第三章  留学生硕导的遴选条件与认定
第八条  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学术道德和工作作风,治学态度严谨,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熟悉国家有关研究生教育政策法规,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备《实施细则》规定的各项遴选条件。
第九条 有6个月及以上国(境)外留学经历,能熟练使用英语(或其他外国语种,以下同)授课,并具有用英文指导留学生研究生进行科研、实践和撰写英文硕士论文的语言能力。
第十条 已是我校学术型硕导且符合第九条规定的,直接认定具备留学生硕导资格。
第十一条 从校外调入本校前已获得硕导资格或本校在编教师获外校硕导资格的人员,符合第九条规定,由原单位有关管理部门出具相关证明材料,经研究生处会同人事处审核并备案后,可认定具备留学生硕导资格。
第十二条 专业学位的留学生硕导的遴选条件在满足第二章的同时需满足第九条。
第十三条 特殊情况下,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主任同意,申请人填写申请表,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投票决定。
第四章  其他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浙江科技学院院长办公室
 2014年12月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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