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学院:
为了确保2016年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盲审(评阅)及学位授予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学校工作安排,现将2016年硕士研究生论文盲审及学位授予工作的安排通知如下:
一、论文盲审工作安排
(一)论文盲审(评阅)的对象
2014级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符合毕业条件的研究生。
(二)论文盲审(评阅)的办法
研究生学位论文均须盲审(评阅)。学校2017届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送审工作由机械工程、土木工程、化学工程与技术一级学科硕士点所在学院组织。研究生学位论文装订送审过程中,应遵循双盲的原则,即在论文封面、正文、参考文献、就读期间取得成果、致谢等处隐去论文作者和导师等相关信息,完成送审工作。研究生处将随机抽查各硕士点的送审工作。
(三)送审论文提交时间
论文提交分两次,第一次截止时间为2017年3月25日;第二次截止时间为2017年4月28日。
二、论文提交要求
(一)论文送审前各研究生培养学院根据《浙江科技学院关于印发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浙科院研〔2014〕1号)对研究生科研工作进行审核。
盲审(评阅)论文需填写《送审资格审查表》(见附件1),导师同意并写出评阅意见,经学院审核后,统一报送研究生处备案。论文电子稿须为pdf格式,命名规则为:“学号_姓名_论文题目” 。
(二)所有送审论文均须使用学术不端文献检测系统进行比对和检测,检测结果将反馈给导师和学院。“复制比”超过15%的论文(作者发表的公开出版物除外),不予送审;“复制比”在10%-15%之间的论文(作者发表的公开出版物除外),须由秘书交予导师确认,由于参考文献引用导致“复制比”升高的,可以送审;非由参考文献引用导致“复制比”高于15%的论文,必须修改后再次检测,“复制比”降至15%以下方能送审。
通过检测的论文,送审时不得再进行任何修改或更换。
确认存在抄袭等学术不端行为的论文,按照《浙江科技学院研究生学术道德规范(试行)》(浙科院研〔2012〕7号)的相关规定,给予责令改正、批评教育、取消有关奖励、推迟答辩、取消学位申请资格等处理。
(三)论文盲审(评阅)费用,按照《浙江科技学院关于印发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浙科院研〔2014〕1号)的要求执行。
三、盲审(评阅)的评价及结果使用
(一)硕士学位论文盲审(评阅)人应对论文写出详细的学术评语《论文评阅表》(见附件2),同时对论文是否已达学术型硕士学位的学术水平,能否参加答辩提出具体意见。盲审(评阅)人可参考以下几个方面对论文进行评议:
1、论文选题是否具有一定理论意义和实用价值;
2、作者对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掌握的程度,研究方法的科学性及实验技能水平的高低;
3、论据是否充分可靠,论文有无新内容、新方法、新见解;
4、论文写作是否科学规范,逻辑性及文字表达能力如何,文献引用情况等;
5、论文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之处,以及相应修改意见。
(二)硕士学位论文经盲审(评阅),若2位盲审(评阅)专家同时持否定意见,本次答辩申请程序终止;若其中1位盲审(评阅)专家持否定意见,需增聘1位盲审(评阅)人对论文进行盲审(评阅)。若增聘盲审(评阅)专家也持否定意见,则本次答辩申请程序终止。
若盲审(评阅)专家意见为修改后准予答辩,学位论文作者必须针对盲审(评阅)专家所提的修改意见对论文进行认真修改后方可进行答辩,且提交针对审稿专家意见的详细修改说明和导师意见。修改的论文均须填写《硕士学位论文修改情况说明表》(见附件3)。
(三)盲审(评阅)意见返回后,送审单位需专人拆封并做隐名和保密传递,以保证盲审(评阅)人的隐名权益。
四、研究生学位授予及学位论文答辩时间安排
(二)对通过学位论文盲审(评阅)的研究生,由培养学院按规定组织论文答辩。答辩结束后,各研究生培养学院汇总、审核答辩材料,并于2017年5月30日之前交研究生处。
学位论文是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重要标志。为进一步提高论文质量,今年的学位论文送审、答辩等工作,学校将加大力度,开展质量把关工作,加强答辩过程的督导等措施。
盲审(评阅)、答辩成绩偏低的学位论文,导师、学院要进行重点检查和跟踪,落实整改工作。对存在学术不端行为、论文质量差、答辩不合格、整改不到位等问题的论文,将采取延迟答辩、取消学位申请资格等措施。请广大研究生务必高度重视学位论文质量,恪守学术道德,合理安排时间,保证论文工作量。
就此情况,特此通知。
附件:1、送审资格审查表
2、论文评阅表
3、硕士学位论文修改情况说明表
研究生处
二○一六年十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