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2019年度研究生培养工作量统计工作完全按照《浙江科技学院研究培养和学科平台建设工作量核算办法》(浙科院研[2019]16号)文件进行。
一、指导学科竞赛
核算参照《浙江科技学院本科教学工作量核算办法(修订)》(浙科院教〔2019〕32号)。研究生院只统计中国研究生创新实践系列大赛项目,其余赛事请录入教务处教学业绩系统。2019年主题赛事见2019版研究生手册253页。我校2019年度仅参与一项赛事,由研究生院统计。
二、导师指导工作量
核算参照《浙江科技学院研究培养和学科平台建设工作量核算办法》(浙科院研〔2019〕16号)。研究生院已统计好2019年度指导工作量,由研究生院单独发各位研秘核对。
三、指导科技训练
核算参照《浙江科技学院研究培养和学科平台建设工作量核算办法》(浙科院研〔2019〕16号)。国家级项目系指教育部、团中央等部门设立的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省级项目系指浙江省教育厅、团省委等部门设立的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其它不在上述各类项目等级的项目,由研究生院提请相关专家委员会确定。研究生院已统计好2019年度教育厅项目和校级研究生科创项目立项信息,请各学院核对,并统计2019度新苗计划项目研究生立项信息,详见附件1。
四、指导研究生科研成果
核算范围和分值参照《浙江科技学院科研项目及成果分类与认定办法》(浙科院科〔2019〕3号)和《浙江科技学院科研工作量核算与业绩奖励办法(修订》(浙科院科〔2019〕4号)。本校在读研究生为第一作者的论文,如果本校导师为通讯作者(如无通讯作者,第二作者视同通讯作者),本校为第一作者单位的,则导师视同第一作者计分。本校在读研究生为第一发明人,浙江科技学院为第一专利权人,如导师为第二发明人,导师视同第一发明人予以计分。2019年度只统计研究生论文和专利等的信息,由导师填好,经学院审核后,提交校研究生院审定。
佐证材料要求:论文需论文封面、目录、正文页和封底(收录论文还需附上收录证明和分区证明)合并为一个PDF格式;专利需专利证书第一页(已发生转让的附转让合同),并填写附件2。论文和专利需电子稿(PDF格式)与纸质稿。
五、教学项目及教学成果
核算参照《浙江科技学院研究培养和学科平台建设工作量核算办法》(浙科院研〔2019〕16号)。研究生院已统计好本年度教学类项目立项和结题情况,请各学院核对,详见附件3。
本次研究生院统计截止时间为2019年11月30日。2019年12月5日完成资料提交,科研成果上交纸质佐证材料。并将附件1中新苗计划、附件2发送至186332556@qq.com。联系人:范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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