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2020年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精神,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建立健全研究生导师第一责任制,严格把关研究生的培养全过程,保证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提高研究生学术成果的学术规范性。从2018级研究生开始,研究生所取得的学术成果中必须有导师署名才能作为申请硕士学位的学术成果业绩。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根据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并抓紧通知相关硕士生导师严格执行。
研究生院
2020年1月8日
版权所有 ? 浙江科技学院研究生院(研工部、学科办) 浙icp备11051284号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留和路318号 邮编:310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