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二级学院:
为顺利完成2020级研究生户口落籍工作,根据西湖区公安分局及留下派出所要求,现将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2020级研究生入学时可自愿选择是否将户口迁入学校;入学当年没有办理户口迁移的学生,不得办理跨年度户口迁移;非因特殊情况,学生在校户口不得随意迁移。
二、需要落户的新生,请各相关二级学院于10月16日16:00前上交2020级研究生户籍迁移相关材料。
报送材料清单:
1.户籍迁移证;
2.一寸免冠近照一张(照片背后本人签名);
3.录取通知书(原件);
4.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需复印在一张A4纸的同一面),备注”此复印件仅用于户籍迁移”及附个人电话号码;
三、落户需要注意的事项:
1.《录取通知书》、《户口迁移证》上姓名须一致,不能用别名或曾用名代替。
2.《户口迁移证》上出生日期与居民身份证号码中出生日期须一致;出生地、籍贯要具体到省市或县一级,只有省而没有市或县不能落户。
3.《户口迁移证》上除有省公安厅户口专用章外,必须盖有所在地派出所公章。
4.不能私自涂改《户口迁移证》。
5.如有在落户期间准备办理出国手续的,请自行将本人的《户口迁移证》复印备用。
6.由于户籍工作政策性、时效性较强,请各相关学院务必高度重视,反复催促需迁移户籍的学生及时上交户籍迁移材料,并认真核对相关学生名单及证件材料后报研究生院,杜绝遗漏。
四、联系方式
研究生院:行政楼401,关老师,85070217
学校保卫处户籍咨询电话:85070843(俞老师)
附件:2020级研究生户籍迁移材料移交统计表
研究生院
2020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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