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二级学院(部、中心):
根据《浙江科技学院单位(部门)年度考核实施办法(修订)》《浙江科技学院关于公布2020年度学校事业发展运行与质量保障指标及责任分解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现对2020年度研究生高水平论文、发明专利和前湾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培养研究生数。
请各研究生培养学院认真对待,确保所填数据真实有效,其中前湾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请提交相关佐证材料(与慈溪市各类企业签订的协议、实习报告公司证明等)。
材料递交:请于2020年12月14日下班前将相关数据和材料发研究生院。
联系人:王瑛,85070296。
研究生院
2020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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