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浙江科技学院研究生培养督导工作规定》(浙科院研〔2015〕18 号)第二条“校研究生培养督导组成员任期二年”的规定,第二届督导员任期已满。为加强研究生教育全过程管理,进一步提高我校研究生教学质量与教学管理水平,经研究生院提议,决定成立第三届校研究生督导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校研究生培养督导组成员的基本条件
1. 热爱教育事业,有高度的责任感和事业心,具有敬业奉献精神和团结协作精神,作风正派,秉公办事,治学严谨,为人师表。
2. 长期从事教学和研究工作,教学经验丰富,科研能力强,有威望,身体健康。
3. 熟悉研究生改革动态和研究生管理规章制度,独立工作能力强。
4. 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有硕导资格。
二、各二级学院督导员名额分配
机械学院、电气学院、信息学院、建工学院、生化学院、环资学院、艺术学院、经管学院、人文学院、理学院各一人。第二届研究生督导员可以连聘连任。
三、推荐名单请于2021年3月22日前上报至研究生院徐增伟处。
研究生院
2021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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