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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21级研究生户籍迁移材料的通知
浏览次数: 次 发布时间 2021-09-16 15:37来源: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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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二级学院:  

 

为顺利完成2021级新生(研究生)户口落籍工作,根据西湖区公安分局及留下派出所要求,现将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2021级新生入学时可自愿选择是否将户口迁入学校;入学当年没有办理户口迁移的学生,不得办理跨年度户口迁移;非因特殊情况,学生在校户口不得随意迁移。  

 

二、迁移证开具的日期不得晚于我校新生报到日,即912日以后开出的迁移证,将不予接收落户。  

 

三、长三角区域录取学生如选择“长三角一体化”便民服务落户的,需填写《长三角区域大中专院校录取学生户口迁移承诺书》。  

 

四、需要落户的新生,请各学院于926日14:00前上交2021级新生户籍迁移相关材料。  

 

    报送材料清单:  

 

1.户籍迁移证;(长三角区域学生办理需提供户口本原件和承诺书);  

 

2.录取通知书(原件);  

 

3.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需复印在一张A4纸的同一面),备注”此复印件仅用于户籍迁移”及附个人电话号码;  

 

4.2021级新生户籍迁移材料移交统计表1份(请注意学生所提交材料汇总顺序与统计表名单顺序一致),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电子表同时发送至yjsy@zust.edu.cn  

 

五、落户需要注意的事项:  

 

1.《录取通知书》、《户口迁移证》上姓名须一致,不能用别名或曾用名代替。  

 

2.《户口迁移证》上出生日期与居民身份证号码中出生日期须一致;出生地、籍贯要具体到省市或县一级,只有省而没有市或县不能落户。  

 

3.《户口迁移证》上除有省公安厅户口专用章外,必须盖有所在地派出所公章。  

 

4.不能私自涂改《户口迁移证》。  

 

5.如有在落户期间准备办理出国手续的,请自行将本人的《户口迁移证》复印备用。  

 

6.由于户籍工作政策性、时效性较强,请各学院、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反复催促需迁移户籍的学生及时上交户籍迁移材料,并认真核对相关学生名单及证件材料后上报,杜绝遗漏。  

 

六、联系方式 

研究生院:行政楼401,关老师,85070217   

学校保卫处户籍咨询电话:85070843俞老师

  

 

附件:

 

1.2021级新生(研究生)户籍迁移材料统计表

 

2.长三角区域大中专院校录取学生户口迁移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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