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二级学院:
根据《浙江科技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及认定办法》(浙科院研〔2017〕2号,以下简称《办法》,详见附件1)和《浙江科技学院硕士研究生校外导师管理暂行规定》(浙科院研〔2018〕3号,以下简称《规定》,详见附件2)的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即日起启动2024年硕导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学位点
机械工程、土木工程、化学工程与技术、智能制造与控制工程、先进制造与信息化、城乡规划学、机械、汉语国际教育、数学、物理学、艺术、应用统计、国际商务、资源与环境、能源动力、土木水利。
二、申报条件
应符合《办法》和《规定》的相应硕导遴选或认定条件。
三、申报程序
(一)申请人填写表格
1.申请新增硕导资格人员,填写《浙江科技学院新增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附件3)。申请人应如实填写表格,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佐证材料包括承担科研项目、学术论文、专著、专利证书、获奖成果、论文收录证明、经费、协助指导研究生情况等的证明材料。其余任职资格证明必须具有规范性。
2.已具备外校相同或相近学科硕导资格的人员,采用资格认定方式,填写《浙江科技学院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认定表》(附件4)。申请资格认定的教师必须提供相应学校的硕导批文等证明材料。
特别提醒:所填材料和附件应符合《办法》和《规定》的有效业绩条件,无效的业绩条件请勿填写,以免审核过程中出现差错。
(二)学位点审核推荐
各学位点对申请人的资格、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以及是否符合学术规范等进行审核。二级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所有申请人进行会议评审推荐,并将推荐结果公示后交研究生院。
根据文件要求:每位学术学位硕导申请人同年限申报1个一级学科点或2个二级学科点硕导资格;已在2个一级学科获得硕导资格的人员,原则上不得再申报其它一级学科及其二级学科的硕导资格;跨一级学科或二级学科申报硕导资格的,参照相应的硕导遴选或认定条件。每位专业学位硕导申请人原则上限申报和获得1个专业学位点的硕导资格。
材料递交要求:截止2024年4月29日。应交材料包括:附件3、附件4交纸质稿和电子稿,附件5、附件6和佐证材料(每人一个文件夹,项目、论文等要分开)只需交电子稿,校外硕导请填写附件7交电子稿。
(三)学校审定
研究生院对硕导推荐候选人申报材料进行复核。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硕导推荐候选人进行评议表决。
联系人:范老师, 联系电话:85070280,电子邮箱:yjsy@zust.edu.cn
研究生院
2024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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