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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4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专业学位研究生专项)的通知
浏览次数: 次 发布时间 2024-06-26 09:24来源: 作者:

各二级学院:

为支持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2024年继续在全部专业实施专业学位研究生专项。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2024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立项的通知》(浙教办函〔2024113 号)的有关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和基本要求

申报人应为我校注册在读专业学位研究生且距毕业时间不少于1年。每名学生作为项目负责人只能申报1个项目。作为项目负责人原则上每人只能同时在研1个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已申请2023年度科研创新基金项目的学生不得用相同或相似主题同时申请本项目。

项目研究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预计所申报的项目能于202510月前完成项目结题。研究生导师应同时作为项目组成员,加强对研究生的指导,督促研究生按时按计划推进项目研究工作,并于毕业前办理项目结题。学生所在学院应做好项目的管理工作。申报书中的预期成果必须写明论文篇数、著作部数等,否则不予以立项。

二、申报与立项程序

1.研究生院根据各二级学院2023级专业学位研究生数量、往年的立项数量,以及往年项目结题情况作为确定项目限额数的重要指标,各二级学院限推荐项目数见附件1

2.申请者应填写《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请书》(附件2),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提交纸质版(一式1份),以及与纸质版完全一致的电子版材料。

3.各二级学院应按本通知的有关规定,对申请者资格和申报课题进行审核,认真组织项目申报推荐工作。并于913前将申请书、汇总表(附件3)及电子申报材料报研究生院。研究生院将根据二级学院推荐结果,经专家评审公示后,报学校科研处。

4.立项项目负责人在2024920前登陆“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管理平台”(网址:www.ky.zjedu.gov.cn)注册,注册时系统中“所属院系”务必选择“研究生院”,并上传《申请书》,确保与纸质申请书一致,不一致的,不作为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学校将给予获立项项目一定经费支持。

联系人:范老师, 邮箱:yjsy@zust.edu.cn

附件1 各二级学院申报项目限额

附件2 《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请书》

附件3 2024年度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报汇总表

研究生院

2024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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