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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2025年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工作的通知
浏览次数: 次 发布时间 2024-10-29 08:36来源: 作者:


各学位授权点:

为全面贯彻落实浙江科技大学第一次党代会精神,加快实施“学科登峰”主战略,强化学科、人才、科研一体化建设,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关于开展2020-2025年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工作的通知》、《浙江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2025年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工作的通知》(见附件1),为做好相关工作,结合我校实际,现将近期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 评估工作总体安排

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每6年进行一轮次,评估工作分为学位授予单位自我评估和教育行政部门抽评两个阶段,其中2020-2024年为自我评估阶段,2025年为抽评阶段。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和学校自我评估方案,开展本轮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工作。

二、 近期重点工作安排和材料报送要求

根据自我评估方案,本轮自我评估方式为国内同行专家评估。2025年3月15日前,校评估办将自我评估结果、《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专家评议意见和改进建议,以及参评学位授权点连续5年的研究生培养方案,上传至指定信息平台。

请各参评学位点结合同行专家评估意见,更新自我评估材料,请在2025年1月10日前将自我评估材料提交至校评估办(材料清单及要求见附件2)。本次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工作相关材料的数据起止时间为2020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是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的关键环节,是学位授权点自我检查和诊断、持续提升和改进的重要途径。请各参评学位点务必高度重视,加强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工作的组织领导,高质量地完成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工作。

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工作相关材料及模板详见附件。


未尽事宜,请联系研究生院,联系人:徐老师0571-85070295。




附件1:浙江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2025年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工作的通知

附件2:浙江科技大学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材料清单

附件3: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

附件4:学位授权点建设年度报告

附件5: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整改方案



浙江科技大学研究生院

2024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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