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学院、全体研究生:
2024-2025学年研究生校内转专业开始受理,我校一年级研究生在学习期间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的,可以申请转专业。
一、转专业条件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转专业申请:
1.跨学位类型、跨学科门类申请转专业的;
2.非全日制研究生专业与全日制研究生专业互转;
3.正在休学或保留学籍的;
4.应予退学的;
5.从外校转入的;
6.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
7.国家文件政策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其他不能转专业的情形;
8.在校学习期间已经转过一次专业的。
(二)根据教学资源配置情况,每个学位授权点可接收转入的学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该学位点当年实际录取学生人数的5%(不足1人时按1人计算),以下两种情况除外:
1.因学校学科专业目录调整等原因需要转专业的;
2.在原一级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范围内转专业的。
二、转专业程序
(一)各学院于12月12日前在学院公布本学院各学位点研究生转专业的实施细则(包括转入条件与录取办法,可接收转专业研究生的专业范围和人数限制、对申请转入学生的考核等),并报研究生院备案。
(二)研究生提交转专业申请(申请表见附件),经拟转出专业导师、学院和拟转入专业导师同意后,由拟转入学院组织考核。考核通过拟录取的转专业研究生名单,各学院需在12月18日前在学院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名单于12月23日前报研究生院,由研究生院审核无误、主管校长审批同意后,正式公示发文。
联系人:赵老师 联系电话:85070293
研究生院
2024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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