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浙江科技大学关于做好2025届夏季硕士研究生学位授予相关工作的通知
浏览次数: 次 发布时间 2025-02-24 14:02来源: 作者: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


为了确保2025届夏季硕士研究生学位授予相关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学校工作安排,现通知如下:


一、 总流程





      二、 预答辩

学位申请人完成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后,须经指导教师同意,且经学院对课程学习和考试、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水平等全面审核通过后,方可申请预答辩。各学院根据《浙江科技大学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试行)》(浙科大研〔20256号)、《浙江科技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试行)》(浙科大研〔20257号)、《浙江科技大学来华留学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试行)》(浙科大研〔20258号)对申请人的预答辩资格进行审核。预答辩由各学院自行组织实施。

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评阅

1. 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的提交要求    

通过预答辩的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须符合查重检测要求,且经指导教师同意,方可送校外专家评阅。

学位申请人需填写《浙江科技大学硕士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送审资格审查表》(附件2),导师同意并写出送审意见,经各学院审核后报送研究生院备案。

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均须使用学术不端文献检测系统进行比对和检测,检测结果将反馈给各学院和导师。“复制比”超过10%的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作者本人在公开出版物上发表的除外),不予送审。学术不端文献检测系统账号密码另行通知。

通过检测的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送审时不得再进行任何修改或更换。

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电子稿须为pdf格式,命名格式:学号.pdf

2.专家评阅的办法

专家评阅须采用“双盲”办法进行,由各学院和研究生院共同组织。所谓“双盲”是指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的作者和指导教师姓名对校外评阅专家保密,同时评阅专家的姓名对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的作者和指导教师保密。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封面、正文、参考文献、在读期间发表的论文或研究成果、致谢等处需隐去作者和导师等相关信息。(注意:学位论文格式参照附件1,评阅用封面格式、盲审评阅书参照附件2。研究生院对符合评阅要求的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100% 送审。

3.专家评阅完成时间    

各学院于410日(周四)前将符合评阅要求的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电子稿及送审清单(附件2提交至研究生院,用于专家评阅。

本学期专家评阅完成时间为5月中旬前。

确认存在抄袭等学术不端行为的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按照《浙江科技大学研究生学术道德规范》(浙科大研〔202411号)的相关规定,给予责令改正、批评教育、取消有关奖励、推迟答辩、取消学位申请资格等处理。

四、专家评阅的评价及结果使用

1. 评阅专家应对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写出详细的学术评语,同时对学位申请人是否具有从事学术研究工作或承担专业实践工作的能力,能否参加硕士学位答辩提出具体意见。评阅专家可参考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评议:

1)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选题是否具有一定理论意义和实用价值;

2)作者对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掌握的程度,研究方法的科学性及实验技能水平的高低,解决行业、产业实际问题的能力;

3)论据是否充分可靠,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有无新内容、新方法、新见解;

4)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的写作是否科学规范,逻辑性及文字表达能力如何,文献引用情况等;

5)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之处,以及相应修改意见。

2. 专家评阅结果分为以下四个等级:

A. 优(评分≥90分)同意答辩;

B. 良(80≤评分<90分)同意作适当修改后答辩;

C. 合格(70≤评分<80分)需要进行较大的修改后答辩;

D. 不合格(评分<70分)不同意答辩。

3. 专家评阅结果的处理:

1)评阅结果均为“B”及以上,视为送审通过,可申请参加答辩;

2)有1位评阅专家的评阅意见为“D”或有2位评阅专家的评阅意见为“C”,本次学位申请程序终止;

3)有1位评阅专家的评阅意见为“C”,且其余评阅专家的评阅意见为“B”及以上,需加送第3位专家进行第二轮复审,复审的评阅意见为“B”及以上才可进入答辩程序,否则本次学位申请程序终止。

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首轮评审结束,学位申请人对评阅专家作出的学术评价结论有异议,认为评阅未通过是因为学术观点分歧等原因所致,可以在首轮评审结束7天内向学院申请学术复核。逾期视为无异议。复核具体程序按照《浙江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评阅及答辩工作规定(试行)》(浙科大研〔20254号)有关规定执行。

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评阅未通过的,至少延期三个月,学位申请人须根据评阅专家意见对其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进行修改。修改后的论文或实践成果经指导教师同意,通过预答辩、查重检测后方可申请重新送审。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每位学位申请人最多有3次申请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评阅的机会。若学位申请人逾期未申请送审的,不再受理其学位申请。

学位申请人必须针对评阅专家所提的修改意见对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进行认真修改后方可进行答辩,且提交针对评阅专家意见的详细修改说明和导师意见,并填写《浙江科技大学硕士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修改情况说明表》(附件2

4.专家评阅意见返回后,送审单位需专人拆封并做隐名和保密传递,以保证评阅人的隐名权益。

五、学术成果考核

根据《浙江科技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术成果考核办法(试行)》(浙科大研〔20255号),参与学术成果考核的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需填写《浙江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学术成果考核表》(附件4,导师根据培养目标、开题报告、中期检查、预答辩等情况,认真检查学生的研究工作进展落实情况,核实其学术成果水平,并给予指导性意见。

各学院按规定组织开展学术成果考核工作,学术成果考核委员会对研究生学术成果考核是否通过作集体评议。

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学术成果要求按《浙江科技大学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试行)》(浙科大研〔20256号)有关规定执行。来华留学硕士研究生的学术成果要求按《浙江科技大学外国来华留学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试行)》(浙科大研〔20258号)有关规定执行。

六、硕士学位答辩及硕士学位授予

      1.对通过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评阅的学位申请人,由各学院负责对申请人的专家评阅结果、学术成果以及答辩申请书等材料进行答辩资格审查。

2.通过审查的学位申请人,由各学院按规定组织硕士学位答辩。答辩通过后,各学院汇总、审核答辩材料。

3.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根据答辩委员会的决议,对学位申请人的思想品德、课程考试和学位论文或者实践成果答辩等情况进行全面审查,作出是否建议授予硕士学位的决议。各学院于2025529日(周四)之前将学位申请人相关材料和名单上报至研究生院,逾期未送达或送达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者,学位申请将延后一期受理。答辩用相关表格见附件3

4.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预计于20256月初召开。


相关表格请使用本通知附件中的最新版


未尽事宜,请联系研究生院,联系人:徐老师0571-85070295


浙江科技大学研究生院

2025224

附件:

1、浙江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编写规则

2、盲审阶段相关表格

3、(预)答辩阶段相关表格(需存学生档案)

4、浙江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学术成果考核表(专硕填写)

5、本通知



版权所有 ? 浙江科技学院研究生院(研工部、学科办)  浙icp备11051284号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留和路318号 邮编:310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