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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到期项目经费清理和收回的通知
浏览次数: 次 发布时间 2025-05-30 15:00来源: 作者:

各学院、学科点、学科平台:

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审计工作要求和《浙江科技学院关于印发二级学院自主理财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浙科院政发〔2015〕5号)的相关规定,校内资金安排的专项或配套资金,项目执行期结束当年可继续使用,次年年底未用完(即超过一年),一律收回。为合理、有效、规范使用专项资金,经学科办与计财处商议,拟于2025年930日收回2022年以前(含2022年)下达的各类学科、学科平台建设专项(配套)经费,不再受理经费延期申请,请各学院、学科、学科平台抓紧2022年以前(含2022年)划拨的学科经费使用与执行学校将每年定期对学科建设经费进行清理。

联系人:王瑛,刘丹,联系电话:85070296,85070483

学科办、计财处

2025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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