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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5年学位授予点专项合格评估工作的通知
浏览次数: 次 发布时间 2025-10-28 09:13来源: 作者:

各学位授予点: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关于开展2025年学位授予点专项合格评估工作的通知》,为做好相关工作,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评估范围

本次评估范围为2021年获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审核批准的学位授予点以及按规定“限期整改”期满应进行复评的学位授予点。

根据评估名单,我校涉及本次专项合格评估的学位点为:资源与环境、能源动力、土木水利、城乡规划学4个学位授予点。

二、评估内容

全面评估学位授予点是否达到并持续满足正在执行的学位授予点申请基本条件,是否保障了学位授予质量。评估内容包括培养方向和特色、招生选拔、师资队伍、课程教材、案例教学、科学研究、服务贡献、学术交流、学风建设、条件建设和制度保障等方面。

重点关注是否坚持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建立健全“三全育人”体制机制,扎实做好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是否具有清晰的办学定位和目标,不断凝练学科专业特色,坚持需求导向,积极服务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是否按规定制定并执行本学位点授予博士、硕士学位的基本标准(学位点基本情况原则上应达到2024年发布的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申请基本条件),制定、执行培养方案并适时更新;是否在招生、培养、论文开题、中期考核及答辩、学位授予等环节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并落实到位,建立了研究生分流机制;是否具有政治素质过硬、师德师风高尚、业务素质精湛的师资队伍,定期开展导师培训,在专业学位中配备一定比例具有行业经历的专任教师;是否建立科学合理的课程体系,形成课程教学质量持续改进机制;是否持续加强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健全学术不端行为查处机制,无重大学术不端事件等。

三、评估程序及要求

本次评估工作将依托“学位授予点基本状态信息填报系统”(以下简称“系统”,访问地址xwd.chsi.com.cn)开展。评估工作相关环节,包括方案发布、数据采集、材料上传、专家评议、结果反馈、学位授予单位申诉等,均在本系统开展。

评估工作方案将由各学科评议组、教指委于近期陆续在“系统”发布。请各参与评估的学位授予点根据评估工作方案准备评估材料并按方案要求的指定时间上传至“系统”,同时填写学位授予点基本状态信息表,有关材料应真实、准确、完整,涉密信息应当按有关保密规定脱密处理。

四、结果处理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根据评估结果,对评估点分别做出继续授权、限期整改或撤销学位授予资格的处理决定。

请各参与评估的学位授予点务必高度重视,根据通知要求加强本次学位授予点专项合格评估工作的组织领导,高质量地完成本次评估工作。


未尽事宜,请联系研究生院,联系人:徐老师0571-85070295。


 

研究生院

2025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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