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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研究生申请变更导师的通知
浏览次数: 次 发布时间 2025-12-26 09:42来源: 作者:

各学院及研究生:

研究生培养实行导师负责制,导师是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的第一责任人。研究生入学时已经确定了导师,根据《浙江科技大学研究生与导师双向选择实施办法》(浙科大研〔2024〕29号)(附件1),研究生在入学后的第一或第三学期的第16周可提交变更导师申请,其他时间原则上不得变更导师。且研究生在校学习期间只允许变更导师一次。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申请变更导师:

1.研究生的知识结构和指导教师的研究方向不匹配,无法进行科研工作的;

2.指导教师因各种原因,已无法进行正常业务指导的;

3.师生关系不协调,严重影响正常学习和科研的;

4.因科研工作需要,经导师及研究生同意变更导师的。

  二、办理程序

1.研究生提出变更导师申请,填写《浙江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变更导师申请表》(附件2)相关申请表格。

2.拟转入导师须列入所转研究生当年报考的招生专业目录,具备招生资格。

3.经研究生本人自愿,转出、转入导师同意。

4.学院审核,签署意见。

5.研究生院审核批准。

  三、申请时间

2026年1月16日前,由各学院负责把本学院研究生提交的《浙江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变更导师申请表》,以及《研究生导师变更汇总情况表》(附件3)统一交研究生院,逾期不再受理。


未尽事宜,请联系研究生院,联系人:徐老师0571-85070295。


  附件1:《浙江科技大学研究生与导师双向选择实施办法》

  附件2:《浙江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变更导师申请表》

  附件3:《研究生导师变更汇总情况表》






研究生院

2025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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