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促进科教融合、产教融合和协同育人,加强学校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建设,着力增强研究生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推进学校高质量发展。根据《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分类发展的意见》(教研〔2023〕2号)和《浙江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建设及管理办法(试行)》(浙科大研〔2026〕4号)等文件精神,现开展2026年校级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申请认定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基地建设条件
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以下简称基地)是指各研究生培养学院与企业、科研院所或政府合作搭建的产学研一体化平台,主要为研究生特别是专业学位研究生开展科研训练和创新实践而设立的、具有一定承载规模和资源保障的人才培养平台,是科教融汇、产教融合的重要载体。基地设立需满足下列条件:
1.积极支持高等教育事业发展,主动参与产教融合和科教融汇,愿意与我校协同培养高层次应用型人才;
2.在所属区域或行业中具有重要影响力,应为行业头部企业,或在技术、模式上具备领先的创新实践能力,能够与我校相关学科形成有力互补的企事业单位;
3.能够提供合适的研发课题或实践岗位,每年稳定接收一定数量研究生开展专业实践活动;
4.具备研究生生活、学习、工作所需的基本条件,有劳动、卫生、安全保障等措施。
二、申请认定程序
1.各学院从设立的院级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中择优申请认定校级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各学院限报5个并排序)。
2.各学院填写相关表格,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通过后报研究生院。
3.研究生院对合作协议(含基地介绍材料、运行情况)等材料进行复核,组织专家评审后,认定为校级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研究生院每3年对校级基地进行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基地的保障条件、人才培养成效、组织和制度建设、特色及创新点、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方案等,考核不合格者将取消其校级基地资格。
三、申请认定材料
1.各学院填写《浙江科技大学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申请认定书》(附件1,A4纸打印一式二份)和《浙江科技大学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信息表》(附件2,A4纸打印一式一份)。
2.佐证材料包括:合作单位资质证明材料、双方合作协议、其他相关支撑材料,交纸质稿一份。
3.请各学院统一汇总后于2026年5月15日16:00点报送至研究生院范老师85070280。上述材料电子稿发至邮箱yjsy@zust.edu.cn。
四、其他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要认真做好基地建设申请组织管理工作,结合自身研究生培养优势和不足,坚持互惠共赢基本原则,明确合作各方责任分工,规范基地运行模式和管理机制,加强内涵建设,不断探索和完善创新人才培养模式。
研究生院
2026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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