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学院:
根据研究生教育学会《浙江省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创新成果评选办法(试行)》(浙研教字第〔2025〕14号)规定,现启动2025年浙江省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创新成果评选工作。
一、申报范围和申报成果形式
2025年我校专业学位在读研究生或毕业生在学期间自主取得的专业相关实践成果(如毕业生申报,申报成果取得时间应在毕业后一年内),符合申报条件的,均可申报。
二、材料提交
1.电子材料
(1)《2025年浙江省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创新成果推荐汇总表》(附件1)。
(2)《2025年浙江省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创新成果申报表》(附件2)。
(3)支撑材料:应用设计类提供产品或技术说明、设计方案等;实践报告类提供报告书;文艺作品类提供光盘、图册等;推广或使用单位证明书,或经济、社会效益评估证明书等相关资料;获奖证书、专利证书、发表论文或直接反映本成果水平的材料等。
电子材料命名规则为:
①汇总表:学院名称;
②申报表:项目编号_03_申报表,例:cxcg-2025-11057zhangsan_03_申报表;
③支撑材料:项目编号_03_支撑材料,例:cxcg-2025-11057zhangsan_03_支撑材料;
支撑材料请合并成一个pdf文档,如有多个,也可以原文件名称命名,如cxcg-2025-11057zhangsan_03_获奖证明。
每项成果一个文件夹,以上项目编号的命名规则为cxcg-2025-11057&申报人姓名全拼。
2.纸质材料
与上述电子材料完全一致的全套申请材料1份。申报表中最后一栏培养单位意见暂不填写,务必单面打印。
三、报送要求
所有培养学院的申报数不超过本单位上年度(即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专业学位硕士学位授予总数的3%计算,不足1项算1项,每个学院至少申报1项,超过1项的需要进行排序。研究生院将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择优推荐16项成果至浙江省研究生教育学会。本次推荐报送工作,时间要求紧,请各学院高度重视、积极组织申报。所有材料须在6月12日前报送至研究生院,逾期不予受理。联系人:范老师(85070280)。
研究生院
2026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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