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学院:
近期教育部密集召开研究生培养改革相关会议,陆续出台一系列政策意见。为进一步提高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依据相关文件精神,现就2026级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工作发布补充通知,通知内容如下:
一、总体要求
本次修订的培养方案学科(专业)研究方向应与2026级研究生招生简章及专业目录信息一致。各研究生培养学院应认真学习各级研究生教育组织等发布的有关学科专业分类发展、人工智能素养提升、成果评价改革创新等通知文件精神,广泛听取各领域校内外专家意见并开展专家论证,确保教育教学内容面向需求、追求卓越,教育管理内容流程清晰、描述准确,充分体现我校研究生培养特色,高质量完成2026级研究生培养方案的修订工作。
二、工作流程
1.制定培养方案初稿。各学院应加强组织领导,组织好培养方案的调研、撰写与修订等工作,做好意见征求、公开公示等工作,在总结经验、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形成培养方案的初稿。
2.专家论证。各学院应将培养方案初稿送交本学科(专业)知名校外专家进行评审,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还须听取至少1名以上行业企业专家意见,在吸收专家评审意见的基础上对培养方案初稿进行修改与完善。
3.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培养方案初稿,审议通过后提交研究生院。
4. 研究生院对培养方案进行形式审查和专家评审,经研究生督导组审议通过后实施。
三、工作要求
1.各学科(专业)应当以习近平总书记对研究生教育的重要指示及相关文件精神为指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简介及其学位基本要求》(网址:https://www.acge.org.cn/encyclopediaFront/enterEncyclopediaIndex)、全国各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最新公布的硕士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或指导意见,结合学科专业实际制定培养方案。
2.培养方案的框架、内容及要求等在吸收《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相关内容及精神的基础上根据《浙江科技大学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试行)》(浙科大研〔2025〕6号)、《浙江科技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试行)》(浙科大研〔2025〕7号)、《浙江科技大学来华留学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试行)》(浙科大研〔2025〕8号)等3个文件精神进行制定。
工程类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还应结合《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指导意见》,参照《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参考模板》修订。重点内容如下:
(1)培养方案第一部分为学位点或领域方向介绍,简要介绍本学位点或领域方向的专业内涵、相关支撑学科、主要培养方向、服务产业领域、校内外培养条件、优势特色、产教融合情况等。
(2)培养方式方面,硕士研究生培养由培养单位与企业、科研院所共同承担,采用校企导师组指导制度,鼓励依托相关专业领域重要工程技术项目,开展校企联合培养。
(3)课程学习和必修环节实行学分制,总学分不少于28学分,其中课程学习不少于21学分,必修环节7学分(专业实践6学分,学术与技术交流1学分)。加强专业领域核心课、工程案例课、校企联合课、学科交叉课、前沿技术课、人工智能课的建设。政治理论课、工程伦理类、外国语必须开设。
(4)专业实践应与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选题依托的工程项目紧密结合。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专业实践时间一般应不少于6个月。导师组应指导研究生制定《专业实践工作计划》,专业实践结束后,硕士研究生须撰写《专业实践总结报告》,由导师组进行考核。
(5)学位论文和申请学位实践成果是硕士研究生申请硕士学位的两种成果形式,硕士研究生可选择其中一种申请学位。申请学位实践成果应结合实际工程技术项目,主要以实体或工程形象展示形式呈现,环节主要包括可行性论证报告、中期考核、实践成果展示与评价、评审和答辩等。
3.培养目标应主动对接社会和行业需求,密切关注人工智能及与本学科相关的产业前沿趋势,增强人才培养的前瞻性与适应性。体现分类培养原则,体现不同培养层次的差异性。学术学位研究生注重学术素养和创新能力的培养,专业学位研究生注重实践创新能力和职业发展能力的培养。
4.优化课程体系。课程应按培养目标需要进行设置,与本学科(专业)内涵相匹配,专业必修课、重要的专业选修课程,应参考学科评议组和专业学位教指委编写的《研究生核心课程指南》进行设置。及时将学术前沿,或者企业(行业)当前采用的新技术、新方法、新流程、新工艺、新材料等知识充实到教学内容中。原则上一级学科点应开设人工智能和专业相结合的课程至少1门,每个专业学位点至少应开设一门校企合作课程。鼓励所有学位点陆续开设“人工智能+”相关课程。所有研究生培养方案中新增公共选修课《人工智能导论》,课程代码00000202001,开课学期为第1学期,学分为2分,学时为32学时,考核方式为考查。
5.合理控制开设课程的数量。应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主旨,确保课程教学质量,能够支撑学科方向的调整与更新,合理控制新开课数量与先前开设课程动态替代与调整。所有开课课程必须制订教学大纲,教学大纲纸质稿经撰写人和分管院长审核签名后,由学院存档。各学院须将2026级的研究生课程教学大纲装订成册存档,并提交一份PDF电子版(命名为“开课学院-研究生课程教学大纲”)至研究生院,具体提交时间另行通知。
四、时间安排
6月18日前,各学院组织开展培养方案制定,专家论证,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等工作,将培养方案初稿电子版及纸质版(学院领导签字加盖公章)、学院过会纪要纸质版、专家论证意见表纸质版(专家签字)交研究生院。
6月19日-6月26日,研究生院进行形式审查,组织专家评审,研究生督导组审议,并将相关意见反馈给相关学院。
6月26日-7月3日前,各学院参考反馈意见进一步完善培养方案,并将完善后的培养方案(学院领导签字加盖公章)交研究生院。
7月8日前,研究生院整理学院完善后的培养方案,审议通过后正式实施。
原通知内容凡与本补充通知不符的,均以本通知为准。
研究生院联系人:徐老师,电话:85070293。
研究生院
2026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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