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学院:
根据《浙江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条件规定》(浙科大研〔2024〕30号,以下简称《招生条件》)的要求,即日起启动2026级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聘任上岗相关工作。
一、基本要求
1.计划招生的导师,需积极参加学位点建设工作,保证充裕的时间指导研究生,履行导师职责;
2.首次申请招生资格的导师须参加学校组织的导师培训后方可招生(本年度培训计划另行通知);
3.导师可单独或以导师组形式招收研究生;
4.第一导师须具备我校相应的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
5.第一导师在退休(或延聘到期)日之前至少能完整培养一届研究生,中途不得在特殊时间或以特殊理由更换第一导师;
6.导师(组)须为所指导的国内二、三年级研究生提供助研津贴:理工类不少于0.3万元/年,人文社科类不少于0.2万元/年;
7.导师近三年应具有的学术成果必须不低于《招生条件》中相关规定;
8.导师如跨学院招收研究生,必须在研究生所在学院上岗。
二、提交材料
各学院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出台不低于《招生条件》的各学院导师上岗工作实施细则,研究生导师向学院提交硕导上岗申请表(附件1),以上文件均由学院留存备查,不用上交。硕导上岗名单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定后,报学校研究生院,待研究生系统开发完成后,由各学院导入系统。
所需材料有:
1.硕导上岗信息汇总表(电子版,附件2);
2.学院聘任上岗的通知(PDF盖章扫描版,学院发文,有文号)。
以上材料以学院命名,压缩成一个文件,于9月12日前电子稿发送至研究生院范老师钉钉。联系电话:85070280,行政楼217。
研究生院
2026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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