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电子信息等8种专业学位类别专业领域指导性目录的说明》(工程教指委〔2021〕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工程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情况,在确保学信网专业信息可调整的前提下,启动工程类专业学位在读硕士研究生专业类别调整为专业领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对象
我校按专业学位类别招生且仍在读的2024级、2025级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和人工智能与信息工程学院电子信息(0854)、艺术学院机械(0855)类别的工程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二、工作要求
1.所有符合申请条件的研究生均可根据《电子信息等8种专业学位类别专业领域指导性目录》(附件1)、学院已增设的专业领域、录取时的专业学位类别以及执行的培养方案、个人培养计划,提出调整为同一学院同一类别下对应专业领域。
2.遵循自愿原则,研究生可选择调整为对应专业领域培养管理,也可选择保持现状不变,按照原专业学位类别培养管理。确定调整为专业领域的研究生,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所有涉及专业名称的信息均会更新为专业领域的名称。
3.请相关学院确保通知到每一位研究生,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告知此次工作的重要性、相关政策及申请流程,充分保障研究生权益。
三、申请流程
1.申请调整的研究生填写申请表(附件2),经导师同意报学院审核。
2.学院召开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研究生申请调整的专业领域是否与原专业学位类别匹配、是否已按相关专业领域培养方案进行培养,审核通过后,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于9月18日(星期五)前将分管院长审批签字、加盖学院公章的汇总表电子版及纸质版(附件3)和研究生个人申请表纸质版(附件2),报送至研究生院徐增伟。
3.学校发文,报浙江省教育厅备案后在学信网变更学籍信息。
四、注意事项
此次调整工作,因涉及学信网信息变更,具有高度严肃性且周期跨度较长。相关研究生在读期间仅此一次机会可申请调整专业领域,所有符合条件、且有意愿申请调整的研究生,请结合今后发展路线(如考公专业要求、热门企事业单位招聘条件等)慎重选择,在本通知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申请通过后,不得以任何理由变更。
未提出申请者,逾期不再受理,默认为自愿申请按原专业学位类别进行培养、授予学位。
附件:
附件1:电子信息等8种专业学位类别专业领域指导性目录
附件2:浙江科技大学工程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类别调整为专业领域申请表
附件3:浙江科技大学工程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类别调整为专业领域申请汇总表
研究生院
2026年9月7日
版权所有 ? 浙江科技学院研究生院(研工部、学科办) 浙icp备11051284号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留和路318号 邮编:310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