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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专业学位硕士点领域增设工作的通知
浏览次数: 次 发布时间 2026-03-19 14:40来源: 作者: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我校研究生教育结构布局,学校决定开展专业学位硕士点领域增设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增设范围

1.我校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下设领域的专业学位硕士点可增设领域,不设领域的专业学位硕士点的招生方向由学院自主确定。

2.专业学位硕士点可增设的领域需在教指委确定的领域目录范围内,不可自主设置目录外的领域。

二、增设条件

1.有稳定的社会人才需求。

2.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和发展规划。

3.有满足培养的专职和兼职教师队伍及教学辅助人员;具备开办领域所必需的经费、教学用房、图书资料、仪器设备、实习基地等办学条件;办学条件达到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申请基本条件(2024)》中硕士专业学位类别下属各领域的要求,且能确保3年后符合学位点核验的相关要求。

三、工作程序

1.填表。相关学院对符合申请条件的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填写附件中的《备案表》《论证方案》《专家意见》《学院意见》《专任教师名单,并制定人才培养方案。

2.专家论证。组织专家对申请设置的领域进行论证,主要是对照《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申请基本条件(2024)》,判断是否达到领域设置要求、人才培养方案是否科学可行等。要求至少有7位正高级职称专家(必须是博士学位授予单位的博士生导师),校外至少4位,其中至少有一位浙江省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成员。

3.研究生院审查。研究生院对相关学院提交的领域设置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4.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将专家评审通过的领域增设材料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其他要求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认真研讨充分论证后提出申请;严格对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标准审核把关;规范填表,保证数据真实规范。

2. 按时报送。相关学院于48日前将附件材料的纸质版(一式2份)报送研究生院学科办。同步发送电子版,电子版发至邮箱:zustxkc@126.com;联系人:王瑛刘丹;联系电话:8507029685070483

 

附件:

1.自主设置目录内专业学位领域论证方案(提纲)

2.自设目录内专业学位领域专家评议意见表

3.自设目录内专业学位领域设置备案表

4.专业学位所在学院签署意见

5.现有专业学位类别教师成员名单

 

研究生院学科办、国际教育学院

2026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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